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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捉27只麻雀被带进派出所
2018-07-11 16:42: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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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讯 记者从江阴获悉,江阴一名男子捉了27只麻雀后被带进了派出所。

  40多岁的王盛发(化名)相信了连云港老家的偏方——吃麻雀治咳嗽,于是买了抓麻雀的设备——一只形似手持收音器的发声器,该设备可以发出鸟鸣吸引鸟觅食停留。王某将该设备挂在一根长木棍上,木棍上涂满胶水,鸟听到设备发出的鸟鸣声后到木棍上停留,被胶水粘住后无法逃离被捕。6月中旬,王某用此方法一共非法狩猎了27只麻雀,其中自己吃了2只,其他的准备拿出去卖,没想到被闻讯赶来的警察“人赃俱获”。

  警方提醒:麻雀于2000年被列入二类保护动物,也是国家“三有”保护动物,捕捉麻雀属于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刑法》等规定,私自捕捉20只以上就构成犯罪,50只以上属于重大刑事案件,100只以上属于特大刑事案件。任何捕杀、出售、食用麻雀的行为都是违法的。

  二类保护动物和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有所区别。二类保护动物是国家将保护动物分类后的“第二类”,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是国家将动物分濒危等级后的“第二级”。

  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简称“三有动物”。2000年,为贯彻落实《野生动物保护法》,根据其第十条的规定,国家林业局发布了《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简称《三有名录》)。这份名录中记载的1700多种动物全部受到法律保护。青蛙、癞蛤蟆、刺猬、壁虎、乌龟、小杜鹃、灰雁、中华蜜蜂等,也都属于“三有动物”,擅自捕猎它们都是违法的。我们小时候,相关法律还没落实,掏过鸟窝打过麻雀也就罢了,现在可千万不能再做这些事了,别再稀里糊涂地犯法。 (记者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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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胡悦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