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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警方打掉多个非法放贷讨债的黑恶势力团伙 抓获团伙成员226人
2018-06-28 1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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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6月28日无锡讯 看似正常的民间借贷,短短一年时间,借款20万元的吴先生竟需要总计偿还80万元!债台高筑的背后,原来是方某等人多次以肆意认定违约、虚假平账的方式诱骗其签订虚高借款合同,让其陷入重重“套路”之中……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始后,无锡市公安局部署全市公安机关严打“套路贷”等突出黑恶问题,要求依法从严惩处,全力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市公安局全面梳理本地“套路贷”警情和案件,全面排查实施“套路贷”的黑恶违法犯罪分子,及时组织统一收网行动,目前已打掉多个非法放贷讨债的黑恶势力团伙,抓获团伙成员226人。其中,锡山警方侦办的全省首例“套路贷”涉黑组织,方某等38名组织成员已于近期被提起公诉。该组织开办多家小贷公司,在无锡当地利用借款人急需资金的心理,签订虚高借条,人为制造违约,迫使借款人四处筹款,或以房屋、车辆抵押等方式偿还不断累加的欠款,涉案金额2000余万元。

  一旦被套路,永远在还债路上

  吴先生的噩梦始于去年2月的一个陌生来电,急于资金周转的吴先生接到了一个自称能够提供无抵押贷款的电话,为了应急便以试一试的心态借了1万元。“态度好、到手快。”这是吴先生的第一次还款后的想法。殊不知,这是“小贷公司”为了让他“入套”而撒下的饵。

  因为第一次借款,吴先生结识了“小贷公司”经理方某,公司位置在无锡市中心的一座高档写字楼内,中心地段、豪华装修让吴先生对公司很放心。后来,吴先生又遇到资金短缺的麻烦,这次借款10万,吴先生依旧很快拿到了钱。只不过这次的月息提高到10%,扣除服务费、上门费、信息费等繁多名目,吴先生实际到手7万元,到期要偿还13万元,俗称“低条”;除了签下10万元的合同,还签下一张20万元的“高条”。方某表示,这是“行业规则”,按时还上这笔钱后“高条”自动作废。

  吴先生还和公司人员一起去了银行柜面,原来方某将20万元打入吴先生账户,要求吴先生将20万元全部取现并在银行拍照,制造吴先生取款20万元的假象。随后又让吴先生归还公司13万元,形成了银行流水与借款合同一致的虚假证据。

  约定的还款日当天,吴先生多次拨打方某电话要求还款,可始终无法接通。隔日,方某以违约为由,要求吴先生按“高条”20万元还款,并告诫吴先生公司有其借款合同、银行流水、吴先生取款20万元照片等证据,称即便打官司吴先生也赢不了。

  吴先生表示暂时难以筹措资金,方某又承诺继续“借款”给吴先生。所谓的“借款”其实是用新条子还旧条子,只是条子的金额越来越大,业内称“转单平账”。新条子滚旧条子,很快吴先生债台高筑,疲于奔命。方某又指使他人采取喷漆、堵锁眼、撒纸钱、摆花圈等方式滋扰吴先生及家人。迫于无奈吴先生选择报警。“一旦被套路,永远在还债路上。”直至该团伙破灭,吴先生仍心有余悸地说道。

  无锡警方严打围剿“套路贷”

  早在2016年,无锡警方针对涉债警情多发问题,在调查研判过程中,坚持“打早打小”原则,落实收集情报信息、研判犯罪动向、精准实施打击三管齐下,相继侦办了3个非法放贷讨债犯罪团伙后,摸清了此类犯罪作案手法。为全省打击“套路贷”违法犯罪积累了经验。

  2017年,无锡警方在全市部署开展打击“套路贷”犯罪专项行动,对全市上万条涉债警情开展研判汇总,寻找报警人回访制作笔录、收集固定相关证据,全面梳理可能涉及“套路贷”犯罪的“小贷公司”40余家,对“套路贷”犯罪形成严打高压态势。

  2018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始后,市公安局结合工作实际,将依法严厉打击“套路贷”、暴力讨债违法犯罪作为全市专项斗争的重点内容之一推进落实。去年以来,通过工作破获涉嫌非法放贷讨债的黑恶势力团伙20个,抓获了226名“套路贷”黑恶犯罪分子,查获案件370余起,涉案金额达3200余万元。

  “‘套路贷’不同于一般民间借贷,民间借贷是在法律规定的利率范畴内盈利,‘套路贷’则以追讨虚增债务非法敛财,而且往往滋生暴力催收行为,两者存在本质区别。”无锡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支队长华柯告诉记者,“套路贷”本质是违法犯罪。

  谈及为何将“套路贷”作为打击重点,华柯介绍,“套路贷”不仅严重侵犯公民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而且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甚至制造虚假诉讼妨害司法公正,引发诸多社会问题,社会危害性极大。

  认清“套路贷”,远离“套路贷”

  什么是“套路贷”?“套路贷”犯罪是指犯罪嫌疑人披着正规金融信贷公司外衣,假民间借贷之名行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之实,设下层层圈套,实施合同诈骗、强迫交易、敲诈勒索、虚假诉讼等犯罪行为。

  有哪些套路?一是制造民间借贷假象。被告人对外以“小贷公司”名义招揽生意,与被害人签订借款合同,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并以“违约金”“保证金”等各种名目骗取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合同”及房产抵押合同等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合同。二是制造银行流水痕迹,刻意造成被害人已经取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项的假象。三是单方面肆意认定被害人违约,并要求被害人立即偿还“虚高借款”。四是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在被害人无力支付的情况下,被告人介绍其他假冒的“小贷公司”或个人,或者“扮演”其他公司与被害人签订新的“虚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账”,进一步垒高借款金额。五是软硬兼施“索债”。采用各种手段逼迫,或者提起虚假诉讼,通过胜诉判决实现侵占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财产的目的。

  “套路贷”犯罪,不仅直接侵害被害人的合法财产权益,而且其中掺杂的暴力、威胁、虚假诉讼等索款手段又容易诱发其他犯罪,造成被害人卖房卖车甚至自杀等严重后果,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

  警方提醒,一定要到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贷款,不要轻信各类无抵押免息贷款广告信息。特别是对于要求签订虚高借贷合同、空白合同、收取保证金等行为,要明确予以拒绝以免造成被动。一旦发现陷入“套路贷”,要尽可能保存相应证据资料,并及时报警,切勿受人摆布。(尹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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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静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