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截图_20240920153326.jpg
江阴检察公益诉讼督促追回巨额国资
2018-04-08 10:03: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1
听新闻

  中国江苏网4月8日无锡讯 公益诉讼在经历了试点先行、立法保障、全面推进后,在基层一线迸发出无限活力。经过两年多的探索与实践,江阴市检察院在国有资产保护领域,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11份,追回国有财产价值1247万余元。

  由“等线索”变为“挖线索”

  该院民行科科长方静拿出一份江阴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发来的回函,这是根据江阴市检察院发出的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成功追回国有资产278万余元的回函。“如何发现国有资产流失线索,这是我们一直在尝试破解的难点,比较传统的方式是从原有的职务犯罪案件中发现线索再移送过来。”方静介绍,这条追回国有资产278万余元的线索就是去年2月反贪局在复核张某受贿案时发现的。

  因城市规划建设需要,原申港街道办事处收购了辖区内某公司厂房并支付了货币补偿。但在实际拆迁过程中,厂房并未全部拆除,公司随后对保留的房屋进行了修缮,并取得了部分房屋的产权登记。民行科在收到反贪局移送的线索后认为,该公司对已获得拆迁补偿款但未拆除的房屋重新予以产权登记,国有财产明显流失,故向主管单位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追回多支付的拆迁补偿款,管委会采纳了检察机关建议,最终将278万余元国有资产予以追回。

  “发现案件线索是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的起点,传统的从职务犯罪案件中发现线索的方式比较被动,有点靠天吃饭的感觉,随着国家监察体制的建立,以往的模式不能适应新的变化,我们必须拓展新的线索发现机制。”方静介绍说,“从自己办理的诉讼监督类案件中‘挖线索’的方式将是我们区别于传统‘等线索’的新方法。”

  除了主动挖掘线索外,江阴市检察院民行科还乘着信息化建设的东风,全力打造“智慧民行”检察监督信息平台。通过行政机关国有财产类数据的导入、新闻热点事件的搜索和人民群众的举报,进一步扩宽线索的来源。经过多渠道的实践和发展,江阴市检察院实现了由被动接受到主动收集线索的转变,近两年受理涉及公益诉讼案件的线索37条,其中涉及国有资产类线索达20条,受理数在无锡地区名列前茅。

  由“以人盯案”变为“以组盯案”

  公益诉讼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最新的职能,检察机关既要做到保护公益,又要做到高效、规范履行职能。“对案件进行深入调查不能只靠一两个承办人,而是应该发挥专业化办案组的力量,以案件为抓手,运用灵活配合、固定流程相结合的方式,有力推动案件审查。”有着二十多年民事行政检察经历的张炳松这样说。

  在掌握了国有资产流失的线索后,首先召开员额检察官评估会,对线索进行区分、评估并初步推导出可能涉及的主体,再确定一名员额检察官主办,最后根据其他检察官的专业特点细化内部分工,灵活组建国有资产行政公益诉讼小组。

  民行科检察官申丽萍对运用专业化小组方式办理的一起案件印象深刻。去年4月17日,江阴市检察院自行发现了一起涉嫌骗取政府审计费用的线索。承办检察官申丽萍在初步审查案件后,成立了由两名员额检察官组成的办案小组,并将后续工作拆分成两项详细的步骤,由申丽萍负责对涉案工程审计费用进行全盘审核,而另一名检察官辅助其完成调查询问审计人员和调阅涉及审计费用的相关规定。通过向镇政府发出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检察建议,一个月内,镇政府即追回了多支付的全部审计费及利息共计22万余元。

  除成立涉国有资产行政公益诉讼小组外,固定规范化的办案流程也是江阴市检察院民行科办理案件的一个特点。目前,江阴市检察院已形成线索评估、责任主体确认、侵害情况调查、履职范围确定等一整套程序化办理流程,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周期,从原来的三个月缩短至一个半月。两年来已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27件,其中涉及国有资产诉前检察建议11件,并办理了无锡地区首起公益诉讼案件。

  由“单一监督”变为“多重跟进”

  检察机关可以通过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调解、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支持行政机关起诉等多种手段来保护国有资产,在发出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后,势必会与行政机关发生交集,为共建与行政机关对公共利益的保护合力,江阴市检察院形成了特有的跟进监督模式。

  “首先我们要开诚布公。”民行科检察官梅锦华说,“当我们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后,如果行政机关存在疑问,我们就会邀请他们来院沟通,向行政机关说明案件的来龙去脉和检察机关发现的问题,听取行政机关的看法,通过商谈的方式,消除行政机关对检察监督的抵触情绪。”由于行政机关较为认可这种良性互动方式,故江阴市检察院与市国土局、国税局等多部门签署了协作机制,用制度来保证这种良性互动常态化。

  “国有资产保护是很多行政机关的职能之一,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职能,并不是去取代行政机关,而是帮助行政机关更好地履职。”2017年7月,民行科检察官梅锦华调查发现查某、花某以虚假的证明获得拆迁安置补偿款共计96万余元,因拆迁单位是市体育局,故向市体育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市体育局向查某、花某追回非法获得的拆迁安置补偿款。市体育局收到检察建议后,希望检察机关对追回方式予以指导。江阴市检察院提出了先协商后起诉的方案,并在起诉后的调解阶段,针对查某等人要求减少退款的要求,指导体育局严正反驳,最终促使查某、花某分期退回拆迁安置补偿款及其利息共计98.8万元,顺利和解该案追回了流失的国有资产。

  近两年来,在跟进监督和提起公益诉讼的双重推进下,江阴市检察院督促行政机关追回国有资产达到1247万余元。“公益诉讼利国利民,我院将继续在环保领域、食品药品领域扎实推进,为碧水蓝天、舌尖上的安全等公共利益的保护贡献一份力量。”江阴市检察院检察长胡洪平表示。(盛月育)

标签:
责编:张静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