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3月13日讯 植树节当天,滨湖区人民法院行政庭法官、滨湖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和滨湖区农林局工作人员赶往马山街道栖云社区所属东钮湾底西南山坡林地上敦促被告人冯某补植树木。
据悉,滨湖区在马山、雪浪和荣巷街道三个重点林区同时开展“生态修复性执法”补植,三地补植共计750余株树木,10余亩国家级公益林将得到修复。
典型案例
为多种几棵杨梅毁树105株被判赔偿并支付生态修复费
昨天上午,在马山街道栖云社区所属东钮湾底西南山坡林地上,几名工人正在补植树木。这片公益林里的一百多棵树,因为村民冯某的一点私心,遭到严重毁坏。原来,去年春季,冯某想着多种几棵杨梅树,觉得这些树长着没什么用处,便用工具环剥树皮、锯条直接锯等手段,把自家杨梅林附近的105株本地树种全部毁坏,好给杨梅“腾”地方。
回忆当时的情景,冯某说,以前部分村民也是这么做的,他并不觉得自己这么做有什么不妥,“因为不懂法,以为不要紧,谁知道犯下大错。”毁林事件发生以后,被马山护林护绿队成员在巡山时发现并上报给区农林局。经过测算,公益林受毁面积约2亩地,总蓄积8.5立方米,林木价值达8867元。
经调查取证后,冯某被公安机关以涉嫌故意损坏财物罪立案侦查。今年1月,滨湖区人民检察院对冯某提起公诉,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2月28日,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冯某花8千余元购买树苗,并自愿支付4万余元用于林木养护。最终滨湖法院判决冯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昨天,在检察机关、社区、法院和农林局的监督下,冯某购买的无锡乡土树种榉树、朴树和榆树共180株树苗被陆续种下。他保证将用心打理,弥补犯下的过错。农林局行政执法人员和林业工程师也将对补植后当事人养护的成活率定期复核,确保该案范围内的林地资源得到有效恢复,防止林地的水土流失,尽快恢复公益林的生态功能。
据了解,该案是滨湖区农林局、公安机关以及检察机关案件线索与信息互联互通,推动建立健全生态执法联动机制和生态保护领域“两法衔接”(行政和司法)机制,探索建立违法案件生态修复补偿制度的典型案例。该补植林木地点也被确定为“生态修复性执法示范点”,竖上牌子,起到宣传、警示作用。
法官说法
破坏生态将承担哪些责任?哪些情形将构成刑事犯罪?
早在2008年5月,滨湖法院就在全市基层法院中率先成立环保审判合议庭,对涉及环境污染和生态资源破坏的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实行集中审判。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滨湖法院曾在从“金钱填补”到“恢复原状”,从“原地恢复”到“异地恢复”等方面做出过良好示范。
2015年4月,滨湖法院审理了一起环保刑事案件。被告人王某置备渔船、电击器等非法捕鱼工具,在滨湖区南泉地区太湖贡湖水域采用电击手法非法捕河虾、白虾约395千克,采用渔网捕捞太湖螺蛳共计约12000千克,销赃后分得11547元。滨湖检察院以其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向滨湖法院提起刑事公诉,滨湖法院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王某被处以刑罚也不能弥补他对环境造成的损害。所以,6月5日,在法院的监督下,王某到马山十里明珠堤坝投放用于生态修复的鱼苗、螺蛳苗。由于用电击器非法捕捞会对水生物的生长、繁殖产生不良影响,所以并不能捕捞了多少就投放多少,而是根据相关部门测算出来的“足以修复环境”的量来投放。
本案中被告人冯某为种植杨梅树,先后十余次破坏了山坡上105株树木,冯某犯罪后有自首情节,并自愿承担生态修复费5万余元。“不仅使被告人承担了他本应承担的生态修复的责任,也使犯罪人人格以及社会角色得以回归,打造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同时保护了生态环境。”滨湖法院行政庭审判员包瑾玲告诉记者。
包瑾玲表示,法律规定故意毁坏国家、集体财产的,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可以一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本案中检察院作为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法律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损失达5000元或者毁坏公私财物3次以上均可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本案中,冯某的破坏树木的价值达到8000余元,先后10余次毁坏树木,故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记者追访
毁林案件遭遇“取证难”搭建农林执法“一张网”
滨湖区是无锡生态版图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全区林木覆盖率达到37.95%。近年来,全区造林植树趋近饱和,山林资源长效管护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但一些村民由于不懂法,为了增加一点收益,私自毁林种植经济作物,“这次进行生态修复性执法的三个地方,都是如此。”区农林执法大队大队长严鸣君介绍,毁林的案件调查取证起来比较困难,因为一般都抓不到现行,只能事后进行调查。
“像马山冯某的这个案子,在接到马山护林队的举报以后,一方面要到现场勘查,一方面要确定嫌疑人。”需要按照规定,公正、规范、细致地做好工作,这样执法才有威信,嫌疑人才无法抵赖。他介绍,现场一百多棵被毁树木均要进行编号、测量、拍照、记录,做好每棵树毁坏情况的勘验取证,为随后处罚、补种工作搜集到齐全的证据资料。同时还要联系社区,进行走访排查,找到目击证人。
严鸣君介绍,“这起案件嫌疑人相对容易锁定,因为本地村民种植的杨梅树的范围基本明确,到毁林现场看一看周围是谁的杨梅树,基本能推断何人所为。但案子不能只靠推断,需要人证和物证。”经过一个多星期的走访,在人证、物证俱全的情况下,确定嫌疑人冯某。“冯某当下就承认了所作所为,没有狡辩。”严鸣君说,以前在大浮,曾遇到过一个棘手的毁林案,走访了很多天,就是查不到嫌疑人,最后只能由林权所有方对毁坏树林进行补植。他表示,为了更好的监管保护山林资源,“今年我们专门启动‘执法协作与信用监管机制建设项目’,加强与公检法部门的沟通协作,致力构建严密的滨湖农林执法‘一张网’。”滨湖区农林局的工作人员表示,现在村民的护林意识增强了,毁林案这两年也在变少。(晚报记者晓城王晶/文陈大春/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