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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首部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出台
2018-02-11 09:21: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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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讯 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应履行哪些职责有了明确规定;今后,不仅我市安监部门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可执法处罚,包括教育、住建等在内的24个政府部门也拥有执法权,“1+24”个部门将合力执法,筑牢安全生产防线……2月9日,从市政府安委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无锡市安全生产条例》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作为我市首部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条例》紧扣无锡实际,在突出特色上下功夫,在有效管用上做文章,着力解决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突出问题。”市安监局负责人说。

  对企业分管负责人:明确“责任清单”

  “我市历来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情况依然存在,如一些企业隐患排查走形式、走过场;近几年的安全生产亡人事故中,有70%是外来务工者,不少是由于工作时操作不规范所致。这都反映出:必须制定更有针对性、操作性的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来进一步强化我市的安全生产监管。”市安监局负责人介绍。

  坚持问题导向,诸多条款体现出创新性。如《条例》突出强化了企业的主体责任,明确了企业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的职责。“上位法对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员应履行的安全生产职责都有具体的规定,唯独少了对企业分管负责人的。但在不少企业,很多安全生产工作都是由分管负责人在具体抓落实,明确好这部分人的法律职责就显得尤为重要,同时也完善了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市安监局人士介绍,《条例》规定了企业分管负责人应履行的6方面职责,包括日常监管、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组织实施安全生产风险评估等,划出了“责任清单”,让分管负责人知晓必须怎样抓、如何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对24个政府部门:赋予执法处罚权

  数据显示,去年,我市安监系统事前处罚共立案1086件,同比上升256%。今后这一高压态势也将持续保持,并实现多部门联合监管,合力执法的局面。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包括安监部门在内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都有权用《安全生产法》查处违法行为,但上位法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除了安监外,具体还包含哪些,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市安监局人士介绍,为更好营造齐抓共管的氛围,《条例》根据无锡实际,明确提出“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除安监1家外,还包括发改、经信、公安、教育、住建、交通运输等24个部门。此外还规定,“1+24”个部门还应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向社会公开。“这意味着能进一步消除行业监管的盲区和漏洞。”业内人士举例说,今后住建部门在巡查工地时,如发现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就可以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条例》有关规定进行执法处罚,加大行业监管力度。

  对单位临时工:杜绝发生事故后企业责任不明的现象

  据了解,目前,由于很多企业对临时工如劳务派遣人员、委托承揽人员往往缺乏统一的安全培训管理、未及时告知安全防范措施等,由此产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时有发生。出了问题,有的企业甚至会以“不是本单位人员”为由推卸责任。针对这一问题,《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或者其他单位委托培训人员从事作业活动的,或者委托其他单位、个人从事危险作业或者承揽作业在本单位进行的,都应告知危险因素,将其纳入从业人员统一管理,不得转移安全生产保障责任。这一规定的出台,杜绝了临时工发生事故后,责任不明的现象。(王怡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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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李笑林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