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1月24日讯 捡到他人的身份证件不但不想法归还,竟然还占为己用,近日,无锡铁路警方在火车站出站口连续查处两名冒用他人身份证件购票乘车的嫌疑人,均被处以行政拘留五日。
1月20日晚21时许,无锡站派出所民警罗可勤在北出口值勤,此时出站旅客已经寥寥无几,一名出站旅客引起了他的注意。该男子本来走在通道右侧,见到出口处有民警时,却故意绕到了左侧闸机验票出站,于是,罗可勤便上前将其拦下进行盘问检查。该男子从兜里拿出了一张名为“于某”的身份证和用该身份证所购的G7099次车票,经比对,此身份证上的照片与本人明显不符。一开始,男子坚持照片上的就是本人,只是最近发福了。在民警的再三询问下,该男子不得不承认,他的真实姓名叫赵某,之前曾因盗窃、抢夺等多项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多次处理。前不久自己的身份证丢失,他迟迟未去补办,正好一次偶然的机会他捡到了这张名为“于某”的身份证,从那以后他便将这张身份证占为己用,用来办理电话卡、住宿登记、购买火车票等等。当天,他是从镇江来无锡找老乡准备一起回山西老家的,可谁知道本想躲过民警的检查他最后却还是被发现了。
无独有偶,1月22日下午15时许,便衣民警在出站口值勤时,又查获了一名冒用他人身份证件的嫌疑人张某,原因也与赵某相似,因为自己是“前科”人员,张某觉得用自己的身份证出门会带来很多不必要的“麻烦”,所以就将一张捡来的身份证占为己有,并用它购买了火车票。
提个醒乘坐火车一定要做到票、证、人相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公民身份证不得出租、出借、转让,不得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不得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据此,铁路警方对赵某和张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并对他们所持的车票予以收缴。春运即将到来,警方提醒也广大旅客,一定要妥善保管自己的身份证件,切忌转借他人使用,乘坐火车时一定要做到票、证、人相符,以免给自己的旅途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蔡佳 通讯员 陈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