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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市环境保护原副局长汪春受贿案一审宣判
2017-12-29 16:55:00  来源:江苏省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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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12月29日,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无锡市环境保护原副局长汪春受贿案公开宣判,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了检察院的指控,以被告人汪春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追缴汪春受贿所得赃款70.9万元。

  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汪春于2009年春节前至2015年2月间,利用担任江苏省无锡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的职务便利,为无锡中环资源再生有限公司等单位及个人谋取利益,先后32次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633000元、购物卡7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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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贾晓君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