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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计时!下月起锡城“电子警察”全面记分
2017-11-14 09:55: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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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11月14日讯 倒计时,12月无锡“电子警察”交通违法开始全面记分。之前,无锡的“营运车辆”,包括出租车、公交车、货车、工程车等等已经实行了全面记分政策,从今年的12月起,无锡所有的车辆将全部实行严格记分管理。

  目前全省大多数地级市对非现场违法处理已实行全面记分处理,其中苏州市于2015年1月1日起全面记分、淮安市于2016年4月18日起严格记分、南通市于2016年3月起严格记分、镇江市于今年1月13日起全面记分、连云港和泰州市均于今年5月1日起全面记分、南京市于今年5月20日起全面记分,盐城和扬州市于今年的7月1日全面记分、宿迁市于今年10月1日起全面记分。

  根据周边城市已经开始实施非现场交通违法全面记分处理的经验来看,自从实施这项措施以后,本地的交通违法数量明显减少、交通秩序变好、交通事故发生率也呈现下降趋势,城市交通安全系数显著提高。

  全面记分具体是什么概念?不管是营运车还是非营运车,不管是大车还是私家车,不管是被交警现场查处的,还是被“电子警察”抓拍的,只要是按照法律规定予以记分的,将全部记分。也就是说12月以后,即使那些看似不起眼的交通违法行为,也将被列入记分的范围内,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相关条款,一共有52种交通违法会被记分。

  如果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了12分会怎样?若是普通私家车主即C1及以下准驾车型,那么交警部门会扣留车辆驾驶证,驾驶人要到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7天的学习并参加科目一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如果一个周期里面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计24分以上的,还要参加路考。若是持有A类、B类驾驶证,除上述处罚措施外,还将被注销最高准驾车型,也就是驾驶证会被降级。驾驶证处于实习期内的话,驾驶证直接注销。

  关于记分周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为12个月,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例如,2017年7月1日领到的驾驶证,就是2017年7月1日到2018年6月30日是一个记分周期。

  那是不是要赶紧去把车上的“电子警察”记录赶紧处理掉?不用着急,12月前的“电子警察”还是实行原规定执行,所以不用现在扎推去处理电子警察记录。

  全面记分工作的实行,将进一步加大机动车驾驶员的“交通违法成本”,更好地约束驾驶员的驾驶行为,切实保障市民的交通出行和生命安全。

  (郑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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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次记12分的交通违法行为

  1、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2、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3、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4、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5、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6、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7、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8、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9、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10、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11、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一次记6分的交通违法行为

  1、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2、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3、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4、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5、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6、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7、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8、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9、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10、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明显标志的;

  11、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12、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13、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14、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

  ■一次记3分的交通违法行为

  1、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2、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3、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4、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5、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6、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7、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8、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9、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

  10、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11、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12、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一次记2分的交通违法行为

  1、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2、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3、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4、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5、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6、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或者不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的;

  7、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或者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的;

  8、校车上下学生,不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的;

  9、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的;

  10、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

  11、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或者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的。

  ■一次记1分的交通违法行为

  1、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2、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的;

  3、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4、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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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贾晓君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