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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起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被通报
2017-10-10 09:30: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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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10月10日讯 昨天,市纪委通报了3起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让“微腐败”在聚光灯下显形。据悉,这3起案例中被追究的责任人都来自基层重要岗位,有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国家财产,有利用职务影响从事营利活动,还有利用职务便利将单位集体资金据为己有。

  滨湖区雪浪街道石塘社区原党总支书记顾建刚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国家财产的问题。2008年至2009年期间,在“威尼斯花园东侧地块”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中,顾建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伪造相关凭证,将其在后杨湾里34号院内的无证钢结构玻璃搭建(面积为96.9平方米)作为合法建筑进行产权调换、骗取政府补偿和安置房,侵占了国家财产,价值计人民币24.225万元。顾建刚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惠山区交通局运输管理处原处长陈朗秋利用职务影响从事营利活动的问题。2004年5月至2010年4月,陈朗秋在担任惠山区运输管理处处长期间,利用职务影响,先后4次以挂靠形式为其家庭及亲属在行业监管对象无锡市锦江旅游客运有限公司投资营运车辆9辆,累计出资216.5366万元。2004年6月至2013年12月止,陈朗秋家庭及其女儿收到车辆营运投资回报累计286.5118万元、车辆转让款4万元,计人民币290.5118万元。陈朗秋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行政撤职处分。

  梁溪区山北供销合作社会计兼安监员谷红卫利用职务便利将单位集体资金据为己有的问题。2013年至2016年期间,谷红卫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应由其个人上交街道的每年1000元安全风险金,从山北供销合作社账户支出,并在街道年终考核返还此款后,将其据为己有,共计人民币4000元。谷红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据了解,这3起案例中被追究的责任人,均在基层重要岗位工作,对单位人、财、物掌握一定审批权,本应遵纪守法、勤奋工作、服务群众;但他们无视法纪底线,胆大妄为,信念丧失,忘记党的宗旨,将组织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作为谋取个人私利的“敲门砖”,损害了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挥霍了人民群众对党员干部的信任,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蝇贪”之害猛于虎。市纪委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加大治理基层“微腐败”的力度,瞄准重点人群、重点环节和重点问题,不断完善制度机制,做到有的放矢、堵塞漏洞,持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在加大查处力度、形成有力震慑的同时,加强日常执纪监督,抓早抓小抓苗头,把多咬耳朵、常扯袖子、勤打招呼机制化、常态化,进一步巩固发展良好政治生态。(蔡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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