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9月19日无锡讯(施献纯) 香水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很常用,在进出口货物中也占据一席之地。从江苏检验检疫局获悉,9月15日起,根据出入境检验检疫法律规制以及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和贸易管制目录调整情况,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对《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作了相关调整。包装标注含量以重量计的香水及花露水、包装标注含量以体积计的香水及花露水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须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监管,进出口商品收/发货人或代理人须持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和《出境货物通关单》向海关办理进出口手续。
江苏无锡检验检疫局提醒进出口企业,请提前调整进货规格,确保进出口产品顺利通关。广大进出口企业可通过登陆国家质检总局网站,查询2017年《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了解相关检验事宜。如有疑问,可致电当地检验检疫机构询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