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9月11日无锡讯(何逸 沈展望) 9月7日下午,宜兴法院在第二法庭公开审理了一起不正当竞争纠纷案,9名来自紫砂界的无锡市、宜兴市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受邀参加庭审旁听。多家媒体现场进行了采访。
据原告蒋某华诉称,她是已逝紫砂工艺大师蒋蓉的养女,在宜兴市从事制作、销售紫砂壶的经营活动。被告蒋某珍也从事制作紫砂壶,其产品通过某陶艺店进行销售,陶艺店对外宣传蒋某珍是蒋蓉的侄女,并打着“蒋蓉”、“蒋蓉侄女”、“蒋蓉传人”的名号在线上线下进行宣传。蒋某华称其母亲蒋蓉在紫砂界享有很高的名望和声誉,蒋蓉大师的作品受到海内外紫砂爱好者的追求,作品价值很高。她是蒋蓉唯一的女儿,而蒋某珍并非蒋蓉侄女,且与蒋蓉没有任何血缘关系,也并非蒋蓉紫砂壶技艺的传人,未经其同意在商业活动中使用蒋蓉的姓名,已构成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于是蒋某华把蒋某珍和陶艺店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一是停止使用带有“蒋蓉传人”字样的门头牌匾;停止以“蒋蓉传人”、“蒋蓉侄女”名义进行虚假宣传,包括停止使用“蒋蓉传人”、“蒋蓉侄女”字样的所有宣传资料等一切不正当经营活动;二是连续三日在《扬子晚报》、《新民晚报》、《宜兴日报》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刊登内容须经法院审定);三是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80万元;四是维权费用67500和诉讼费。
庭审进行了二个半小时,庭审中,双方主要围绕原告是否主体适格、两被告的行为是否构成虚假宣传或其他不正当竞争的行为、赔偿等争议焦点进行了举证和质证。
庭审结束后,代表委员们还参加了评议座谈会,他们一致表示,现在紫砂行业的确存在一些虚假宣传现象,此案的审理对进一步净化紫砂市场有积极的意义。同时,他们希望法院加大宣传力度,并向相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宜兴法院副院长王旭东对代表委员们提出的合理建议表达了感谢,并表示,法院将立足审判做好宣传等延伸工作,切实维护紫砂艺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