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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中院审结一起房产企业重整案
2017-08-30 10:06: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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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8月30日讯 昨悉,无锡中院近日顺利审结无锡富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隆成公司)重整案。该案既是无锡中院第一例执行转破产的案件,也是第一例有“烂尾楼”的房地产企业破产案件。经过重整,原本资不抵债的企业职工债权、工程款债权等都能100%清偿,购房人入住高品质楼盘也有了盼头。

  富隆成公司是一家从事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的民营企业。在重整前,其正在开发建设位于县前西街和解放西路交叉口西侧的房地产项目“红梅新天地”(又名“县前华府”、“县前三号”)。后因公司资金链断裂,经营状况恶化,该房地产项目无法按期完工和交付使用,公司经营陷入困境,并涉及多起诉讼。

  案件的承办人之一、无锡中院金融庭法官张琨介绍说,“红梅新天地”项目在扣除各类业态已销售部分资产后,剩余部分资产的市场评估价值为5.8亿余元,快速变现价值为3.5亿余元,但该公司的负债却达到14.5亿余元。如果在破产清算状态下按资产变现价值5亿元成交,职工债权、税务债权、普通债权清偿比例均为零。这意味着一大批该企业员工和从事工程建设的务工人员拿不到拖欠的工资,百余名购房者的权益也得不到保障。

  “只有想办法让企业起死回生,才能最大限度减少债权人的损失,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中院金融庭庭长陆晓燕说。去年11月14日,无锡中院根据富隆成公司申请,裁定富隆成公司重整。富隆成公司管理人参照公开招投标的形式发布招募重整投资人公告,并邀请非利害关系人房地产企业人员及法律顾问、外地破产管理人、政府人员担任评标委员会委员进行评分。最终,绿地集团控股的南京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4.7亿元报价中标,被确定为富隆成公司重整投资人。在8月7日召开的债权人会议上,到会的128名债权人全部对重整计划草案投了赞成票。

  按照重整计划,已签订正式预售合同、并已经办理预售登记备案的购房人,除交房时间外,原合同条款不变,由购房人与重整投资方履行原合同;已签订认购书,但未办理预售登记备案的购房人,在收到重整投资人关于办理商品房购房手续通知后,应当按照认购书约定的房型、面积、价格、位置签署正式的预售合同并办理预售登记备案。

  目前,重整计划已经裁定批准,绿地集团接盘后正在开展复建工作。下一步,法院将指导管理人监督重整计划的履行工作,确保重整计划得到落实和保障。 (茗柏)

标签:无锡中院;重整;企业;公司;富隆成;购房人;房地产;一起;房产;债权
责编:贾晓君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