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8月30日讯 正值暑运,旅游流、探亲流、学生流等客流叠加,一些热门线路出现火车票紧张的现象。铁路部门预计,今年暑运有近6亿人次出行。记者调查发现,一些“黄牛”绕过购票实名制,倒卖火车票牟取暴利。他们有的手握数十张身份证刷票倒票,有的利用通讯软件实施线上到线下团伙作案。有“黄牛”称,暑运高峰期日入千元。
一张火车票加价100元,黄牛称日收入1000元“仅是保底”
铁路系统发布数据显示,7月份国家铁路发送旅客2.9亿人次,同比增长9.9%。据一些铁路工作人员介绍,暑运比春运更忙,一是暑运有60天时间,二是暑运为双向客流,出行的短途旅客很多。
全国一些热门目的地的车票变得十分紧俏,“黄牛”们也开始伺机而动。深圳的万先生就发现有人在深圳北站兜售高价车票,他说:“我去湖南岳阳,票很紧张,在车站里就有好多人跟着我,问要不要加价100元钱买票。”
仅7月一个月时间,济南铁路公安局在辖区火车站集中开展治安专项整治行动,就打掉涉票团伙窝点17个,收缴车票2104张,查处各类违法人员310余人。
记者近日来到北京西站,发现加价倒票的“黄牛”仍然存在。记者走出售票大厅,即有两位中年妇女上前搭讪询问是否需要代买火车票。
此时从北京西到长沙南的G505次高铁已经显示无票,记者对其中一位刘女士说,想要买这一车次车票去往长沙。刘女士说:“可以帮你买到G505到保定的车票,保证你可以上车,上车后再补票,但每张加价100元。”在记者同意后,刘女士带记者来到北京西站附近一铁路客票代售点取票。记者拿到两张车票,共花费337元,其中车票费用137元,“黄牛”加价费用200元。
记者调查了解到,其实像刘女士这样的“黄牛”事前会囤积大量周末热门车次的短途车票。铁路杭州火车站派出所民警周晨介绍,“黄牛”在窗口或网络套购大量车票后,待找到车票买主后,利用开车前2小时内退票立即返库的规定,同一时间迅速完成退票和回抢,牺牲少量的退票费,将车票身份信息成功转换,完成加价倒卖。
一个外地在京倒票的“黄牛”透露,暑运高峰期,她平均每天能接10多单“业务”,按照一张票加价100元计算,日收入1000元“仅是保底”,两个月预计能赚10万元。
买近求远、囤票寻主,线上线下团伙倒票花样翻新
2012年1月1日,铁路客运全面实施实名制购票。“相对于火车票实名制以前,‘黄牛’ 大规模缩小,但仍然活跃。空间集中在一线、二线城市火车站,这些车站旅客多,需求旺盛,时间集中在春运、暑运等小长假旅客出行频次较高的节点。”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治安学院讲师李小波介绍。
专家表示,“黄牛”往往是团队合作,分工明确,建立专属QQ群等聊天工具,通过网络聊天的方式,分享、贩卖抢票软件,熟悉网络操作的人在线上抢票、刷票,线下团队有组织地进行销售。
记者调查了解到,目前“黄牛”倒票出现一些新手法:
——买近求远。北京市民刘杰向记者反映,近日他准备去石家庄买不到车票,“黄牛”让乘客用自己的身份信息买一张短途车票进站,票价仅4元,同时再给乘客一张以他人身份信息购买的到石家庄的车票。利用车上查票疏漏和出站时看票不看证,乘客浑水摸鱼地完成行程。
专家介绍,“黄牛”事先通过网络、电话等手段囤积紧俏方向长途车票,再加价将他人的实名车票售给其他旅客,同时让旅客用本人身份信息购买短途车票,以通过进站时实名查验。
今年2月底,北京西城区法院对一对票贩子夫妇进行的判例中,民警查获“黄牛”用40多张身份证买卖火车票。一位“黄牛”向记者透露,自己现在手握30多张他人身份证用于倒卖火车票,这些身份证有的是遗失的有效身份证,有的是从老家搜集的邻居、老乡的身份证。
——囤票寻主。铁路民警介绍,“黄牛”通过各种途径泄露的身份信息和手机号码,提前买好区间票,等有乘客需要同一线路的车票,“黄牛”再退票买新票,这个过程中只是损失了数量很小的退票费。
一位网名叫“乐天派”的“黄牛”告诉记者,现在快递、软件注册等很多途径都存在个人信息泄露,利用别人的身份进行囤票并不是难事。
有些旅行社使用这种囤票寻主的方法,也成为“黄牛”窝点。济南铁路局工作人员6月底在济南站附近一旅行社内查获车票62张,已支付网络订单147条,他人身份证复印件57张。该旅行社伙同另外三家旅行社冒用他人身份信息以电话订票方式囤票。
法律责任需要明确界定,验票环节需严格把关
北京隆安(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周雷说,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记者描述的“黄牛”倒票情况已经构成违法行为。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规则漏洞触碰法律红线,非法进行倒票、囤票,这种行为不仅扰乱了正常的售票秩序,还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
“黄牛”可以绕过实名制的根源是什么?李小波认为,根源有两个方面:一是“黄牛”可以利用各种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信息并借助软件大规模抢票,或是秒杀退票,这是目前“黄牛”倒票最主要的途径;二是铁路工作人员验票环节不严,途中验票和到站验票漏洞导致部分持短途或虚假车票人员可以蒙混过关。 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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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卖火车票会有什么后果?
倒卖火车票构成倒卖、车票船票罪,被处以刑罚。
被治安处罚.具体分述如下:
一、构成倒卖、车票船票罪,被处以刑罚。
倒卖火车票、船票票面金额在5000元以上或者获利额在2000元以上构成犯罪,被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金。
《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那么何为情节严重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倒卖车票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解释法释(1999)17号(1999年9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74次会议通过,自1999年9月14日起施行。)第一条规定“高价、变相加价倒卖车票或者倒卖坐席、卧铺签字号及订购车票凭证,票面数额在五千元以上,或者非法获利数额在二千元以上的,构成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倒卖车票情节严重”。因此,只要倒卖火车票、船票票面金额在5000元以上或者获利额在2000元以上,构成犯罪,根据刑法第227条第二款予以处罚。
同时,应当注意,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第二条的规定“对于铁路职工倒卖车票或者与其他人员勾结倒卖车票;组织倒卖车票的首要分子;曾因倒卖车票受过治安处罚两次以上或者被劳动教养一次以上,两年内又倒卖车票,构成倒卖车票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二、治安处罚:根据《治安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有倒卖车票行为二达不到刑法规定的上述情节严重标准,可以进行治安处罚,处以拘留或者罚款。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三)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