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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烤”验下的权益:高温补贴你拿足了吗?
2017-07-26 15:17: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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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企业推出花样高温福利,也有职工表示“没听说”

  锡城高温津贴维权不常见,“休息令”虚设、高温费多寡不均仍存在

  中国江苏网7月26日讯 今年的高温来得有点早、有点猛,暑热还在持续,坚守一线的劳动者们工作条件如何?高温津贴发放到位了吗?高温费执行了吗?连日来,记者为此走访了不同行业。

  40℃高温下打工真辛苦

  有快递员、建筑工人“没听说”高温津贴

  在市中心一家公司门口,记者采访了正在派件的中通快递员。提到高温费,汗流浃背的小哥吞吞吐吐了半天,在记者的一再追问下才说“公司规定不对外说这个,实际上没有发放高温费”。他表示,其他的高温福利也是一概没有,“一天要送100多个包裹,天气再热也要送,送不完是要被罚款的”。一名在韵达快递工作的小哥说他一天要送180多个包裹。快递站点是有电风扇、茶水的,不过他们都是拿了包裹就去派送了,一天到晚都在外面。天气热得吃不消,他就跑去商业大厦、八佰伴吹吹空调蹭蹭凉。工作了三年的他,从未听说有高温费发放。

  在太湖新城的一个工地上,听到记者问高温费的发放情况,几名工人师傅笑笑:“没听说过。”他们说,高温持续了十多天,工人晚上休息是开了空调的,不过前阵子到下半夜就被关掉了,最近几天天气热才开一整夜。中午休息也开空调,其实不敢将空调的温度开得太低,怕室内外温差特别大,身体不舒服。在附近的另一个工地,胡师傅正在啃棒冰:“1点多就要上班了,先给自己降降温。”他指着工地的方向说,有的工人中午12点仍需上班。记者一问高温费,他连说:“不知道,没收到过。倒是晚上休息的地方是老板租的,可以开空调。”

  这些高温福利让人眼馋

  贴心实惠:现金+冷饮无限量

  在一个由锡城企业人力资源人士组建的QQ交流群里,不少企业都晒出了“温馨福利”:有准备饮料、绿豆汤、西瓜的,有给员工每人发个小风扇的,有发现金、超市购物卡的,有发电影票、游泳票的,还有为员工放半天假的。

  “昨天一进公司,就收到一个‘大礼包’,里面装有防中暑药、花露水、毛巾,还有胖大海。”在市区一家证券公司上班的黄女士说,虽然大多数员工不在户外工作,但公司还是给每位员工发了800元的高温补助金。更给力的是,考虑到公司里主要员工都是85后、90后群体,提供的降温“凉方”也与时俱进。“公司休息室设有冷饮机,里面供应冰咖啡、可乐和奶茶,随便畅饮,还有多种口味的冰激凌任选,偶尔还会有切好的水果送来,十分贴心。”这家公司的HR何女士说,公司还设立了“员工吐槽通道”,高温天难免有些小情绪,工作效率可能会降低,员工可通过吐槽通道反应,人力资源部会及时安抚。

  这种“简单粗暴”太爽了

  老板请员工集体旅游

  如果说高温福利发礼品、实物的不稀奇,那么老板花钱请员工旅游这样的土豪福利还是罕见的。“老板自掏腰包请员工旅游,准备去山里‘挺尸’几天,各位小伙伴保重哟!”这两天,华轩信息科技公司的刘晨杰因为在朋友圈里晒出公司的高温福利而引来各种羡慕。他说,团队完成了上半年的两个重要项目,7月和8月是公司的业务淡季,相关的工作也比较少,公司干脆安排大家5天的集体旅游,加上双休日,有整整一星期能好好放松。

  “这次提供了大连、武夷山和四川九寨沟三个线路,由大家投票决定旅游地点,再由员工自行报名。”小刘说,今年大家投票的结果是武夷山,预计下月中旬去玩。员工家属也能参加,不过费用需自理。他还特别强调,这个高温福利不与员工的年休假冲突,是额外的奖励。“IT 行业工作节奏很快,但更需要调节,很人性化的假期,让我们的员工之后能更好地投入工作。”

  围观特殊案例

  频繁奔波于仓库和车间,能申请高温津贴吗?

  昨天,读者吴先生致电本报咨询,他在新吴区一家公司工作,工作内容主要是搬运,当供应商送货时,需要帮忙将货物搬至仓库,或是将制造部需要的材料从仓库搬出运至生产车间。“生产车间虽有空调,但工作要求一天中频繁往来仓库与车间,而仓库在炎夏特别闷热,半个月下来,快晒成了黑炭了。”吴先生说,除了他这种情况,在物流、质检部门工作的同事在露天工作时间很长,都没有高温费。他想知道自己是否符合发放高温费的条件?

  对此,劳动监察部门回应,根据相关规定,高温天气是日最高温度达到35℃,在这种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也就是说,高温津贴发放的硬性“门槛”是气温达到35℃,且要求为露天工作条件下,并且降温措施实施后仍然是高温状态。至于吴先生是否符合高温作业,要根据具体的工作场所、工作性质进行鉴定,建议吴先生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由执法部门上门调查。

  劳动监察部门人士还指出,高温津贴的具体标准是每人每月200元,支付时间为6月-9月4个月。若是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或未按规定标准发放防暑降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理,并对用人单位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夏季为工伤高发期,因天气过热、工作强度过大造成员工受伤害的,若该员工没有参保,企业的赔偿额将高达70万元。”

  法官提醒

  是否发放高温费以气温为标准

  记者联系了城区各家法院发现,关于高温费的案件并不多,个别法院甚至没有相关案件。惠山区法院曾支持了钢铁公司的员工离职时催讨高温费的诉请。近三年,锡山区法院劳动争议审判庭审结的涉及高温费的案件为8件。“毕竟高温费一年就800元,劳动者不会就高温费单独诉至法院讨要”,锡山区法院劳动争议审判庭法官赵玲洁表示,劳动者打官司一般是讨要加班工资,或是解除劳动关系追讨经济补偿金、赔偿金时,才会顺带讨要高温费。

  从审理的案件来看,打官司追讨高温费的劳动者以操作工、保安居多。

  谈起劳动者对于高温费的认识误区,赵玲洁表示,高温费的发放是以达到气温标准作为条件的,气温没有达到,哪怕就在这四个月内,仍达不到支付条件。

  赵玲洁举案说法:李师傅2013年2月开始从事安保保安工作,在2016年4月辞职离开,告上法院催讨加班工资、高温费。法院审理查明,李师傅在职期间,公司从未支付高温费,不过,无锡在2013年6月、2014年6月以及2015年6月的最高气温未达35℃,2013年—2015年9月气温亦均未达35℃。由于不符合发放条件,且李师傅在2016年4月离职,劳动者离职当年没有经过夏季,就催讨当年的高温费,这并不合理。因此公司最终只支付2013年—2015年每年7月、8月的高温费共1200元。

  若工作场所已采取了降温措施,劳动者不在高温情况下工作,就不符合高温费的支付条件。(晚报记者 皓子 易然)

  【链接】

  这些权利 你应该知道

  1.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2.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3.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标签:高温费;高温;工作;公司;员工;验下;劳动者;气温;发放;福利
责编:贾晓君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