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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一半在室外 该不该发高温津贴?
2017-07-19 09:38: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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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7月19日讯 无锡观察用户“青青流水”:高温费的发放标准是什么?我的工作一半时间在室外,该不该发高温费?

  市法律援助中心值班律师答复:江苏省规定,企业安排职工在室外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职工支付夏季高温津贴,具体标准是每人每月200元,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企业按此标准支付的高温津贴,可按照规定税前扣除。对于劳动者工作场所性质难以确定的特殊情况,用人单位应结合实际,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等民主管理程序,合理制定发放办法。夏季高温津贴应纳入职工的工资总额,用人单位在发放夏季高温津贴的同时,还应继续做好现场清凉饮料的供应工作。

  (无锡观察记者小勺 采访整理)

标签:工作;高温;津贴;室外;时间;一半;高温费;标准;职工;支付
责编:贾晓君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