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bwxgetmsgimg_副本.jpg
7月1日起,购买商业健康险可抵扣个税
2017-06-26 09:35: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1
听新闻

  中国江苏网6月26日讯 昨天,从市地税局获悉,根据《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7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即200元/月。简单来说,即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险后,可以少缴一定金额的个人所得税。具体如何操作呢?对此,记者专门咨询了无锡地税局税政二处的工作人员。

  适用产品:认准“税优识别码”

  所谓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险是经过保监会批准,由保险公司自动产生“税优识别码”的商业健康险。工作人员介绍,纳税人取得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险,必须符合“一人一单一码”的要求,即一个人购买的每一单符合规定能够税前扣除的商业健康险,均在保单上产生“税优识别码”。

  “税优识别码”在扣除时起到十分关键的作用。对此,工作人员也提醒,保险公司在销售这类产品时,要及时为购买保险的个人开具发票和保单凭证,并在保单凭证上注明“税优识别码”。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未获得税优识别码的,其支出金额不得税前扣除。

  另据悉,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险需要符合五个条件。包括被保险人为16周岁以上、未满法定退休年龄的纳税人群;保险公司不得因被保险人既往病史拒保,并保证续保等。

  适用群体:纳税个人及企业经营者

  据悉,从2016年开始,税优健康险就已经在北京、上海等31个城市开展试点,此次是在去年试点基础上扩大至全国范围。而这项优惠政策主要面向的人群还是工薪阶层。

  如取得工资薪金所得、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以及取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的个人业主、投资者、合伙人和承包承租经营者,对其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支出,可按照规定标准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个人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且自行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只能选择在其中一处扣除”,工作人员解释,而取得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连续3个月以上(含3个月)为同一单位提供劳务而取得的所得。

  优惠金额:每年可累计免税72元—1080元不等

  税政二处工作人员解释,税优健康险主要针对税前扣除而言,由于具体免税额与每个投保者实际收入挂钩,纳税人投保该险种,每年可累计免税72元—1080元不等。

  工作人员算了一笔账,假设某市民每月税前工资7000元,按照现行的个税征收标准,他每月需缴个人所得税245元【(7000-3500)*10%-105】。现在他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险摊到每月有300元,按照新规每月的征税收入可以再减去200元。也就是说,从7月1日起,该市民每月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225元【(7000-3500-200)*10%-105】,相比从前每月少缴个税20元,累计一年可以少缴240元。“金额虽然是有限,但也是一笔收入”,其如是说。

  此外,市地税局税政二处也发出提醒,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自行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后,应当及时向代扣代缴单位提供保单凭证和发票。扣缴单位自个人提交保单凭证的次月起,在不超过200元/月的标准内按月扣除。一年内保费金额超过2400元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

  链接

  大家每个月都在缴个人所得税,到底哪些收入要缴税?哪些收入又是免税的呢?

  【个人所得应税项目】1、工资、薪金所得;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4、劳务报酬所得;5、稿酬所得;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8、财产租赁所得;9、财产转让所得;10、偶然所得;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免征个税项目】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5、保险赔款;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8、按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10、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标签:
责编:胡悦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