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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法院集中宣判4起涉毒案件
2017-06-23 16:04: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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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6月23日无锡讯 “涉毒不仅毁灭自己,祸及家庭,更危害社会”。今日下午,宜兴市人民法院依法对4起涉毒案件进行集中公开宣判,吉某等4名被告人都因为毒品而陷入犯罪深渊,最终受到法律的严厉惩处。

  被告人吉某于2015至2016年间共向他人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15次,计28.7克。2016年8月24日,宜兴市公安局在抓获被告人吉某时,在其租住处当场查获毒品甲基苯丙胺20.36克。法院认为,吉某明知是毒品甲基苯丙胺而予以贩卖,数量达49.06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另外,吉某还犯有故意伤害罪和交通肇事罪,法院数罪并罚,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被告人王某于2015年6月至7月,2015年11月先后3次容留吸毒人员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5次。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为他人吸食毒品提供场所,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被告人吴某于2017年3月至5月,在其居住地容留吸毒人员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4次,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被依法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被告人陈某于2017年2月至4月,3次向吸毒人员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共计0.8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吉某等4名被告人之前均曾因吸毒被多次行政拘留、强制戒毒,并且都有刑事犯罪前科。法官解释,毒品往往是引发其他犯罪的一个重要源头因素。因为吸食毒品,被告人的精神状态异于常人,很容易引发寻衅滋事、殴打伤害他人等其他刑事案件,至于为了共同“享受”而容留他人吸毒、筹措毒资以贩养吸等更是吸毒人群中的普遍现象。“珍爱生命,远离毒品并不是一句空话,远离毒品更是远离犯罪。”法官郑重地说。(赵玲 徐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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