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6月23日讯 6月22日,记者从无锡市民政局获悉,经市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从2017年7月1日起,市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760元提高到820元。江阴和宜兴则按照其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城镇低保标准按照2016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的比例确定。据市统计部门提供的数据,2016年无锡全市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8628元,经市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讨论,从2017年7月1日起,市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82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按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同时,与低保标准相挂钩的残疾人员生活补贴标准、退役士兵待安置生活费标准、纯居民干部生活补助费标准及无工作军嫂生活补助费标准按城镇低保标准一并提高。
截至2016年12月,全市有低保对象17989户、29027人,1-12月共发放低保金16461.32万元。其中,市区有低保对象7803户、13129人,1—12月发放低保金8250.51万元,并均实行了低保金社会化发放。无锡对低保对象中的特殊对象实行了分层次、有差别的保障标准。对老年人、未成年人、独身居民,按低保标准增发10%; 对70周岁以上老人、少数民族人员、残疾人、归侨、失独父母,按低保标准增发20%; 对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盲视力残疾的重度残疾人,以及对患有癌症、尿毒症、白血病、肾移植、艾滋病等大重病的人员,按照低保标准的120%发放。
江阴市从2016年7月1日起,城乡低保标准由700元调整到760元,宜兴市从2017年1月1日起,城乡低保标准由600元调整到700元。无锡正朝着“确保低保家庭收入到2020年人均年收入达到12000元以上”的目标迈进。
目前,全市各区(市)都实现了城乡一体的低保标准,成为全省乃至全国地级市中低保标准城乡一体的“先行军”。无锡也建立了一系列帮助低保对象就业的举措。比如,对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优先推荐政府购买的公益岗位;对文化程度低、无一技之长的“4045”下岗失业人员,免费提供就业培训、创业培训,主动帮助他们介绍工作;对具备一定条件的低保对象帮助申请小额贷款自主创业;对零就业低保家庭积极帮扶就业创业。对低保对象创业退保者,保留低保金由三个月延长到一年。(黄孝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