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这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中国江苏网6月7日讯 昨天,市民徐女士打来求助电话,表示丈夫跟公婆把孩子藏了起来,自己已经整整三个月没有见到三岁的儿子了。原来,徐女士跟丈夫正在闹离婚,男方不肯离,于是找借口不让徐女士见孩子。法律界人士表示,这样的行为往往会适得其反,法院极有可能会对离婚前控制、藏匿子女情节严重的一方做出惩罚性判决。
孩子“失联”三个月,母子无法相见
据了解,徐女士与丈夫于2012年结婚,由于性格不合,两人去年12月开始分居,她住在父母家,孩子则按照双方约定,由男女双方家长分时段照顾。今年2月份,徐女士向法院诉请离婚。3月16日第一次开庭判不离。判决当晚,徐女士一直等不到丈夫送孩子过来,于是打电话询问情况,却被告知“孩子以后都不回来了”。情急之下,她赶紧去公婆居所寻找,结果无人应门,连门锁都换掉了。徐女士遂报警,警方表示这是家庭纠纷,他们无法处理。在孩子“失踪”的这三个月里,孩子的父亲始终不肯透露孩子的去向。徐女士说,作为一个母亲,她内心备受煎熬,“孩子从出生就没离开过我,现在突然不见了踪影,我每天都活在焦虑之中。三个月来,他们也没有送他去上过一天学,连体检和疫苗都不给孩子去弄了,街道卫生所打过好几次电话来催。”
徐女士不得已向市妇联求助,权益部负责人也给其丈夫打过电话,想从中调解。但是男方每次都是答应见面以后又反悔,约了三次都不见人影,记者目前也未联系到对方。“这件事上,女方坚决要离婚,男方不肯离。于是男方拿孩子作要挟,想要见孩子就不准离婚,要离婚就见不到孩子。”妇联权益部负责人表示,每年她都会碰到好几个这样的求助事件,有的调解好了,调解不了的只能等法院判决,“在法院判决离婚及小孩抚养权确认前,没有很好的解决办法”。该负责人认为,争抢孩子、藏匿孩子,对孩子和母亲都是巨大的精神折磨。而且这些行为基本都发生在幼儿身上,幼儿期是孩子最脆弱、最依赖母亲的时候,对他心灵的伤害可想而知。
法官点评:这种行为不可取,会适得其反
市妇联“七五”普法宣讲团成员、滨湖法院法官程鹏表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是人民法院依法确定子女抚养权时考虑的首要和核心因素。该案例中,男方通过藏匿孩子,以期在离婚或抚养纠纷案件中获得子女抚养权的做法并不可取。直接抚养人通过将未成年子女安置于秘密场所,人为阻断子女与另一方的联系,让子女始终处于不稳定环境中,且该案例中不让孩子上学、打预防针等极端行为,都严重侵害了小孩受教育权和健康权。因此对孩子造成的不利影响是难以预估的。
“这样做会适得其反”,他表示,因为人民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时,会坚持不当行为予以抑止原则,任何父母一方将未成年子女作为控制的私人工具,利用子女给对方设置障碍,不让对方探望子女或者以达到继续控制对方的目的,应认定为不当行使监护权。在夫妻双方都要求子女抚养权的情况下,法院极有可能会对离婚前控制藏匿子女情节严重的一方做出惩罚性判决,将子女抚养权判归另一方。如果抢孩子的一方拒不履行法院的判决裁定,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其采取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