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5月25日讯 农村如何加快发展,是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点之一,也是无锡开展大走访活动重点解决的问题之一。5月19日,一份旨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关于加强和改进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的意见(试行)》在当天上午的市委常委会上正式通过。昨天(5月24日),我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此新政作了进一步解读。至此,这项事关广大农村居民切身利益的重大民生工程有了一个明确的说法。
直面百姓呼声,大走访主动认领“难题”
2005年,无锡先后出台有关规定,一律不再新批宅基地或在原有宅基地上新建翻建住宅,对符合规定允许建房的农村居民,纳入城镇住宅小区和农民公寓房统一安置。市住建局人士介绍说,当时这些政策的出台加快推进了城市化进程,遏制了农村地区无序建设的蔓延,同时为推进农村地区集约、节约化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由此带来的问题随着时间的推移渐渐显露。尽管这几年农村的村容村貌、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配套设施逐年提升,但村民的住房却一直难有改观。大量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建造的住房墙体质量不符合要求、结构不够安全,已成不同程度的危房;一些房屋缺少厨房、卫生间等配套功能,居民的生活不便利。不能翻建、改(扩)建和新建的政策,已严重影响了农民生活质量特别是居住质量的改善,更成为农村高水平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的障碍。
农村要求政策调整的呼声日渐强烈。开展“连心富民、联企强市”大走访活动之初,省委常委、市委书记李小敏就主动认领了农民住房翻建这个突出问题。
2月3日,李小敏赴惠山区走访作了深入调研之后,便召集有关部门在全面分析情况的基础上,要求有关部门认真组织起草相关政策文件。
由于这项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政策性强,为确保市委市政府出台的政策意见符合基层实际情况、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4月18日上午,李小敏又带着这份文件的征求意见稿,来到锡山区东港镇东南村,深入农民家中实地了解情况,主持召开区、镇、村负责人和部分村民代表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
5月19日的市委常委会上,李小敏再次强调,出台政策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是关系农民切身利益、关系农村发展的大事,是“不得不做、不得不抓、不得不做好的事情。”
安居才能乐业,政策的调整透出满满的“解民忧”宗旨。“只有彻底改善住房的居住质量,才能真正提升村民生活的幸福指数。”市住建局有关人士表示,农民住房翻建不仅解决安全问题,同时在于改善居住条件,真正提升村容村貌、实现节约集约用地,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根据规划属性和居民诉求,分类管理
《关于加强和改进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的意见(试行)》的通过,意味着:农民住房翻建一事终于“解冻”。
此次出台的意见,对农村居民建房对象范围进行分类管理。对于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的规划发展村庄来说,不仅打开了翻建的“口子”,改扩建、新建住房的“口子”也打开了。
为何对象不同,住房改造的要求也不同?原来,分类管理不仅是在充分尊重农村居民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不同居民的诉求而制定,也是充分考虑到城镇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的需求。
“对于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农村居民来说,只有那些暂时不能统一安置且住房危险程度又较高(D 级)的农村居民家庭,才可根据需要来翻建住房。”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解释说。
而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的“一般村”和“规划发展村”的分类是由市政府批准的“镇村布局规划”中明确的,所有自然村庄根据村庄的区位、规模、产业发展、风貌特色、设施配套等,分为“重点村”“特色村”和“一般村”,“重点村”和“特色村”为规划发展村庄。“重点村”指能够为一定范围内的乡村地区提供公共服务的村庄;“特色村”指在产业、文化、景观、建筑等方面具有特色的村庄。而“一般村”指的是未列入近期发展计划或因纳入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以及生态环境保护、居住安全、区域基础设施建设等因素需要实施规划控制的村庄。
“规划属性的不同,决定了农村居民翻建住房的要求不同。”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规定并不是“铁板一块”,对于一般村庄内确有建房需求的农村居民来说,《意见(试行)》也给出了解决办法:符合分户建房条件的农村居民,可以到本行政村范围内的规划发展村庄申请建房。
市规划部门负责人表示,在《意见(试行)》出台之后,规划部门会尽快会同各区启动镇村布局规划的修编,并邀请省内外优秀规划设计单位全面开展村庄规划的编制工作,为农村住房改建工作提供科学的规划依据。
尊重民愿,把惠及广大农民的实事办好
从小处讲,《意见(试行)》的出台将切实改善农村生活居住条件;着眼长远,将进一步优化农村空间布局、美化农村环境,推动农村高水平全面小康社会建设。记者注意到,这项以解决重大民生难题为出发点的政策,字里行间充分体现了“把实事办好”的初衷。
市住建局人士介绍说,住房安全是首要的,新建农村住房的设计必须符合抗震规范要求,推广使用绿色、低碳、节能技术,提升房屋质量品质;同时,农村住房建设管理要和美丽乡村建设、保护古村落等结合起来,充分彰显吴文化地域建筑的风貌特色。目前,市住建部门已着手组织编制15套农村住房建设通用案例图集,免费提供给农村居民参考、使用。
强调“规划先行”,《意见(试行)》指出,充分尊重农村居民的主体地位,根据已批准的镇村布局规划明确的村庄发展定位,探索城乡“多规融合”机制,适时推进镇村布局规划修编,组织编制村庄规划,提升村庄发展水平。坚持分类指导,各地要因地制宜,结合本地实际,分类推进不同村庄和农村住宅的建设管理工作,不搞“运动式”、“一刀切”。
据了解,农宅翻建不同地方情况各不相同,颇为复杂。2015年,惠山区曾展开对农村居民改建需求的摸底调查,深入到每个村庄、每户居民了解具体情况。经过两个多月的摸底调查之后,他们才统计出翻建需求和扩建需求的农村居民户数。农村居民住房翻建、改(扩)建和新建,涉及广大农村居民切身利益,《意见(试行)》由此建议,各板块可以选择基础条件较好的村庄作为本辖区内的农村居民住房建设的试点,特别是做好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建设农村居民住房的试点工作,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推开。
市住建局有关人士表示,此次《意见(试行)》对全市的农村住房建设的对象范围、管理体制、操作模式作出方向性的原则规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或细则,由各市(县)区自行制定,“给基层留下了探索创新的空间”。市规划部门也表示,为提高服务效率,农村个人住房建设的规划许可事项将全部、完整、彻底地委托给各乡镇街道,这项在全省领先的举措,也将更好地服务农村居民。
(英洁 任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