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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楼市调控政策细则出台
2017-05-24 09:57: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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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日前取得不动产权证的住房仍可以转让

  ■安置房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可以上市交易

  中国江苏网5月24日讯 昨天(5月23日),市房地产调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贯彻进一步加强市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对20日发布的“新四条”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实施细则做出了规定。《通知》指出,5月20日24时后取得不动产权证的住房满两年后方可转让(法人单位3年),安置房上市首次交易不受该规定限制。业内人士认为,该细则是对调控政策的补充,既能促进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发展,又人性化地照顾到了刚需购房者的需求。

  20日发布的四条楼市调控政策中,“购买住房(含二手住房)在取得不动产权证2年内不可转让”引起了许多市民的关注。“我都交了定金了,交易是不是要取消?”最近两天,我爱我家集团的中介人员接到了许多咨询电话,不少正在买卖二手房的市民担心交易“泡汤”或由于限购引发房源紧张。“这个人性化的细则一出,大家也都放下心来。”该公司太湖新城区域的负责人王虎认为,根据《通知》规定,20日前取得不动产权证的住房仍然可以转让,并不会造成二手房市场的供应量大幅减少,房价也不会有较大波动。

  同时,市区定销商品房、征地拆迁安置房上市首次交易,继承、直系亲属间赠与、房产归并等不受“满2年方可交易”的规定限制。这也就意味着,安置房房主缴纳土地收益金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依然可以上市交易。

  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的限购政策,《通知》也做出了明确规定,继续对已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出售新建商品住房;自2017年5月20日24时起,对已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出售二手住房,具体时间以合同网签备案为准。非直系亲属间的赠予要符合限购政策;江阴、宜兴户籍居民执行市区户籍居民购房政策。同时,《通知》强调,非本市户籍居民在购房前应填写《购房人申明陈述书》及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屋交易管理机构、不动产登记机构都应在相应环节做好核验工作等。(任禾)

标签:无锡楼市;政策;调控;住房;细则;交易;不动产权证;居民;取得;房地产
责编:贾晓君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