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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土地收益金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2017-04-19 10:43: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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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4月19日讯 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自4月19日起,因经济适用房及拆迁安置房上市补缴土地收益金的职工,可以凭借不动产权登记证明,提取本人及配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需要提醒的是,办理前需提前通过微信预约。

  去年12月1日起,满五年的安置房可以上市交易,但本应为房地产市场提供一股“暖流”的安置房上市之后却颇遭遇了一段“尴尬期”,挂牌量较多但成交量较少,每月的成交量在二手房销量总量中占比不足15%。锡城一连锁中介门店负责人尹国航认为,不能用贷款承担的土地出让金是让市民难以下决心购房的原因之一。“咨询、购买安置房、经适房的市民多以刚需购房者为主,土地出让金加入首付的成本之后,会让市民压力过大。”尹国航表示。

  不过,从今天起,想购经适房、安置房的市民们的“福利”来了。根据《关于补缴土地收益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规定》,职工凭借本人或配偶名下的不动产权利证明、身份证、结婚证、加盖单位公章的公积金提取申请单和补缴土地收益缴款收据,即可提取公积金用于缴纳土地收益金。需要注意的是,提取的金额为补缴土地收益缴款收据开具日期前、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同时,同一套住房的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过补缴土地收益费用。

  (任禾)

标签:土地;公积金;住房;提取;收益金;补缴;安置;市民;收益;本人
责编:贾晓君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