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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误工费和误工损失的区别
2017-03-16 10:29: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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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3月16日讯 误工费: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入的赔偿费用。

  误工损失:是指受害人亲属因办理受害人的丧葬事宜而减少收入的赔偿费用。

  误工时间:是指受害人从遭受交通事故伤害到完全治愈或死亡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的期间。

  误工费和误工损失根据受害人或受害人亲属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赔偿误工费和赔误工损失的范围

  获得误工费赔偿的权利主体为遭受人身损害的受伤受害人本人或死亡受害人的亲属。死亡受害人的亲属获赔误工损失一般不超过3人。

  受伤受害人的护理人员及其家属不能获得误工费的赔偿,其误工费相当于护理费,不能重复主张。

  赔偿误工费和赔偿误工损失的条件

  伤者本人及死者的亲属因发生交通事故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导致收入损失的,应当获得赔偿。

  伤者为离退休人员,或超过离退休年龄的无业人员,或超过离退休年龄的农民,一般而言,不存在误工费。但如有证据证明以上人员确实还在继续工作或劳动、参与经营的,则存在误工费或误工损失。

  误工时间的确定

  受伤受害人的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死亡受害人亲属误工时间一般从受害人死亡之日起计至尸体火化之日止。

  误工费及误工损失赔偿的数额

  误工费赔偿的数额按以下情形确定:受害人或受害人亲属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或受害人亲属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或受害人亲属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受害人或受害人亲属无固定收入,又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也不能证明其所从事的行业的,可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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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胡悦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