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2月27日讯 近年来,创新创业的热潮吸引了很多年轻人,其中不乏在校大学生的身影。然而,对“学生党”来说,一边创业,一边修学分,着实令他们有苦难言。近日,教育部传来利好消息,在新修订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为想要创业的在校大学生提供了制度保障。
据悉,《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自2005年9月1日实施以来,已执行近12年。此次修订涉及多方面调整,修订后的《规定》共7章68条,涉及学生的权利与义务、学籍管理、校园秩序与课外活动、奖励与处分、学生申诉等多项内容,该规定将影响在锡的江南大学、无锡太湖学院、无锡职业技术学院和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等多所院校,近12万名大学生。
创业故事
学校、工作室两头跑 创业大学生有点“心累”
武家豪是江南大学设计学院产品设计专业的一名大三学生,但他更中意自己的另一个身份:无锡岚则皮具有限公司创始人。用一个字形容他现在的生活就是“忙”:星期一到星期五,白天他要在学校上课,晚上要赶到工作室所在的山水城电子商务产业园里,打磨产品。双休日更不用说,仍是埋头沉浸在工作室里,设计新款手工皮具作品。
回想起2015年底萌发创业想法的时候,武家豪像发现新大陆般的惊喜,他立志要将手工皮具突破传统钱包、背包、皮带等产品的局限,将其与其他材料相结合,打造全新的皮具制品。2016年10月,他和同学成立了皮具公司,逐渐实现了产品的创新,比如将皮具与茶具、蜡染布相结合,也因此找到了创业公司的立身之本。
“成立公司前,我可以在学校的实验室里制作产品,那时候主要以研发为主,与学业冲突并不是那么明显。但是,公司成立之后,很多事务需要在工作室完成,因此创业与学业冲突就不能避免了。”他说,设计专业的作业本就不少,忙完学校和公司的事情,往往都要到夜里近12点了。即便如此忙碌,在他看来,大二、大三是创业的黄金期,正是有一股子干劲的时候,再累也要坚持下去。
“新规”鼓励学生创业创新
健全弹性学制 休学创业学生可设最长学习年限
新修订的《规定》,为学生创新创业提供了制度支持。“新规”表明要健全休学创业的弹性学制,放宽学生学习年限,允许学生分段完成学业。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开展创新创业实践,入学后也可以申请休学开展创业;对休学创业的学生,可单独规定最长学习年限,并简化了休学批准程序。
同时,业内人士指出,依据《规定》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所修课程及所获得学分,在学生因休学、退学、取消学籍、开除学籍等情况中断学业时,其在校学习已获得的学分可以予以保留,在复学或重新入学情况下,允许承认已修读课程的学分。
对此,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创新创业教育科科长陈厚桥表示,对于学生因创业而提出休学申请,学院持谨慎态度,一是要看学生的创业项目是否成熟,二是本着为学生长远的成长考虑。综合评估之下给学生以指导和建议,不会盲目地同意学生的休学申请。虽然如何平衡学业和创业让武家豪备感焦虑,但他自认为不会为了创业而中止自己的学业,“延期毕业隐藏了太大的风险。”
创新创业可折算学分
对武家豪来说,最理想的情况就是能让他的创业活动折算成一部分学分。据他所知,学校目前仅有一门创业实践课可凭自己的创业项目获得1个学分,这与他的投入实在不成正比。新修订的《规定》为在校大学生创业者们带来了利好消息,“新规定”指出,参加创新创业等活动以及发表论文、获得专利授权等与专业学习、学业要求相关的经历、成果,可以折算为学分,计入学业成绩。
此外,《规定》 还支持学生主修专业以外辅修校内其他专业或者选修其他专业课程、跨校修读课程和参加开放式网络课程学习。鼓励学校开展社会实践、创新创业、在线课程的学习认证和学分认定制度建设,不断创新校内、校外课程共享模式,畅通学习成果转移转化渠道。
陈科长告诉记者,商院对于学生创新创业制度基本上与上述“新规定”契合,学校为学生搭建了“第二课堂平台”,提供了种类丰富的实践活动,包括创新创业活动、社会服务项目等等,参与到其中的学生均可获得相应的学分。同时,学校开设了有关创新创业教育的多门选修课程,涵盖线上、线下近20门,如打造无敌商业计划书、互联网营销、移动互联网思维等,这些选修课均面向学生开放。
专家解读
鼓励在校学生创业一定程度上可缓解就业压力
事实上,近年来大学应届毕业生数量屡创新高,就业形势日趋复杂严峻。有关专家称,新《规定》采取积极措施鼓励支持学生创新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允许在校学生创业,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就业压力。此外,新《规定》明确了“学生享有获得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的权利”,将高校作为培养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的责任主体。高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生创业指导服务专门机构,对自主创业学生实行持续帮扶、全程指导、一站式服务。
对于建立休学创业弹性学制等鼓励学生创新创业的具体制度,该专家表示,目前一些地方和高校已经开始实施具体措施。高校探索创新创业折算学分制度,有助于学生将理论知识与社会实践相结合,激发学生的创业积极性。而高校建立弹性学制,可以为有志于早日创业的学生免去后顾之忧。此外,休学创业、复学学生转专业制度,有助于将理论学习与社会实践灵活结合,满足学生对教育选择个性化、多样化需求。 (俞华)
链接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相关规定
抄袭、买卖论文或遭开除
针对近年来频发的大学生替考、组织作弊,学位论文、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抄袭、篡改、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以及代写论文、买卖论文等现象,新“规定”明确提出,高校可规定给予学生开除学籍处分。
“规定”要求,学生在学期间,学校应以适当方式记录学生学业、学术、品行等方面的诚信信息,建立对失信行为的约束和惩戒机制;对有严重失信行为的,可以“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违背学术诚信的,可以对其获得学位及学术称号、荣誉等作出限制。
严惩冒名顶替上大学
近来,冒名顶替上大学的事件屡次成为舆论焦点。高校审查和把关新生的入学资格非常重要。新规明确,学校应当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对此,教育部表示,增加了新生入学资格初步审核及入学后复查的内容、操作方法,从制度上和操作上减少和杜绝了冒名顶替、弄虚作假获得入学资格的可能性。
规范对学生处分程序
据了解,新“规定”进一步完善公平奖励制度,规定学校对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以及确定推荐免试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公派出国留学人选等赋予学生利益的行为,应当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程序和规定。
同时,规范对学生的处分程序,学校应当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负责受理学生对处理或者处分决定不服提起的申诉。学生对复查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