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2月21日讯 公安部日前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稿)》,其中将行政拘留的执行年龄从16周岁降低至14周岁,引起很多人的关注,昨天记者就此采访了市民和一些法律工作者。
市民顾先生表示,现在部分孩子早熟,闯起祸来五花八门。降低行政拘留年龄的话,对“熊孩子”会是一种约束和震慑。市民刘女士认为,有些“熊孩子”做起事情来简直“毁天灭地”,家长平时都管不住,单靠拘留几天有用吗?刘女士还认为,有的“熊孩子”因为拘留反而会结交到更多坏朋友,对此表示担忧。蠡园派出所最近办理了一起盗窃案,因为嫌疑人都不满16周岁,处理起来很棘手。三个孩子在派出所里第一顿就吃了八碗米饭,调查过程中跟没事人似的,民警担心他们以后还会有违法行为。民警表示,派出所一年会遇到好几起嫌疑人因年龄小无法处理的事件,其中比较常见的就是盗窃案,有些还是累犯。如果降低行政拘留年龄,那么会对打击青少年犯罪有一定作用。不过民警表示不知道具体会怎么操作,但最重要的还是监护人应该多加关心和管束。
法舟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强表示,随着社会发展,青少年的智力、体力、认知和自控能力较过去有很大增长,这与十几二十年前制定治安处罚法、刑法的责任年龄时的客观情况有了很大变化,所以近年来,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呼声一直都有,这次修订治安处罚法,拟将最低责任年龄降低到14岁,某种程度上顺应了这种趋势。近年来校园欺凌事件、恶性暴力事件频发,相关涉案人年龄越来越低龄化,范围涉及各地。而现有的法律体系对此类行为处罚是乏力的,因为14-16周岁未成年人仅对故意杀人等八类特别严重犯罪行为承担责任。治安处罚法修订内容,弥合了处分与刑事处罚的脱节,使得追究屡教不改的“熊孩子”的一般违法行为具有依据。当然,“行拘年龄降到14周岁”并不是绝对的,根据征求意见稿内容,“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只有对那些屡教不改、主观恶性较高的对象适用。王强说,这里还涉及一个对未成年人处罚记录的封存问题,毕竟未成年人世界观尚未形成,犯错多有社会、家庭原因,处罚应注意对隐私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