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1月22日讯 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日前向社会公布。规则首次对纪委监督执纪工作的全流程、各环节进行了明确规定,划定了权力的负面清单,用制度回应了“谁来监督纪委”的社会关切。
规则中一项突出的变化是:纪检机关“办案”不再是“调查”,而是改称“审查”,对审查阶段措施的规定也不再提“双规”。此外,规则指出,审查时间不得超过90日。审查期间,对被审查人以同志相称。
按照此前条例规定,纪检机关在“调查”的过程中,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组织、个人都有提供证据的义务,调查组可以要求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双规”。
公布的新规则并未出现与“双规”相关的表述。新规则明确,一旦确定对某人进行“立案审查”,立案审查决定应向被审查人所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通报。对严重违纪涉嫌犯罪人员采取审查措施,应当在24小时内通知被审查人亲属。此外,严重违纪涉嫌犯罪接受组织审查的,应当向社会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