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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人防规范使用行为 合法利用人防工程
2018-11-30 15:47: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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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泰州讯 为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16〕111号),进一步规范人防工程使用管理,泰州市人防工程管理中心认真梳理核实,将截止2018年11月,海陵区、高港区、医药高新区的48个领取了《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证》的住宅小区相关情况进行了公示。

  《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证》是人防主管部门同意使用人防工程的合法证明,是行政许可的凭证。使用证发放主要面向住宅小区、商住楼、公寓等民用建筑依法建设的防空地下室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建设管理的人防工程。领取《人防工程平时证》才能更好地开发利用和维护管理人防工程,充分发挥人防工程的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使人防工程始终保持完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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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良琴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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