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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8日起,泰州市区巡游出租车将执行新运价
2018-10-23 16:17: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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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泰州讯 自2018年10月28日起,根据泰价服(2018)92号发布的巡游出租车运价改革方案,泰州市市区巡游出租车运价改革方案正式实施。届时,泰州市区(海陵区、高港区、医药高新区)巡游出租车实现运价统一。

  运价改革方案实施后,泰州市区(海陵区、高港区、医药高新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结构和标准为:

  1、基准运价:起步基准价为9元/ 3公里,车公里基准价为2.0元/公里。

  2、浮动幅度:平时起步价和车公里租价不作浮动。在元旦、春节、清明、劳动、端午、中秋、国庆七个法定节假日期间(含合并调休日)加收浮动费用5元/车次。

  3、空驶补贴:超过5公里以上部分的里程,按实际执行车公里价的50%收取。往返用车不得收取空驶费。

  4、夜间服务费:晚22时(含)-次日晨6时(不含)用车,起租价在规定价基础上加收1元,超起租里程每车公里租价在规定价基础上加收20%。

  5、等候补贴:行驶时速在12公里/小时(含)以下时,交通高峰时段(7:00-9:00和17:00-19:00),除正常按里程计费外,每满1分钟按0.6元加收低速行驶费;高峰时段以外的其他时段,每满1分钟按0.4元加收低速行驶费。同时取消5分钟免费候时政策。

  6、包车、合乘、过路、过桥、过渡等费用,由驾驶员与乘客在乘坐前协商议定。

  7、巡游出租车运价计费尾数四舍五入,保留到元。

  据悉,自10月22日起,泰州市区开始分批进行计价器的调整。至10月28日,完成计价器调整的车辆执行新价格,未完成的执行原价格。具体由泰州市运输管理处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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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良琴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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