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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加强环评市场管理

来源:中国江苏网   2017-05-02 11:13:00

  中国江苏网讯 为推进“大走访大落实”环评收费问题解决,近日,泰州市环保局、物价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环评市场管理的通知》,提出加强泰州市环评市场管理、规范环评行为、维护环评市场健康发展的四点措施。

  一是营造公平开放的环评市场。加大环评中介机构信息公开力度,在环保部门网站上公开环评中介机构信息(与中国环境影响评价网链接),全面公开环评中介机构资质等级、评价范围、环评专职技术人员相关信息。鼓励建设单位采取公开招标、多方询价等方式选择环评中介机构,获得收费合理、质量保障的环评服务。

  二是强化环评技术服务责任。环评中介机构必须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规定,环评文件内容符合环保法律法规、相应技术导则要求。环评中介机构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管理要求,确保环评技术服务内容真实、客观、全面和规范。应当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和普遍服务的义务,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承担公益性建设项目环评工作。环评中介机构及评价项目负责人应当对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负责。

  三是规范环评技术服务行为。环评中介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环评技术委托合同,委托合同不得由环评中介机构的代理机构、分支机构、内设机构、办事处等非法人代表代签。要建立服务承诺、限时办结、执业公示、一次性告知、执业记录等制度,细化服务项目,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要严格落实环评收费公示制度,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环评技术服务收费价目表,包括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计费单位、举报电话等事项,不得在标价之外或合同约定之外加收其他费用和形成价格垄断。

  四是强化环评中介机构监管。对违反价格法律、法规,以及不按规定接受检查或在检查中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等行为的,根据《价格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罚款等处罚。责令限期整改的环评中介机构,在限期整改期间不得在我市承担环评工作,各级环保部门不予受理该环评中介机构编制的环评文件。环保部门采取专家评价与公众评议、平时考核与抽查考核相结合等方式对环评中介机构编制的环评文件质量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实施黑名单制度,对超越评价资质等级、评价范围开展环评技术服务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严重失实的,环评结论错误,造成排放污染物无法达标或引发环境污染纠纷的等情形的环评中介机构,将被列入黑名单,环保和物价部门将依法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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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韩震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