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报业·新江苏讯 没签书面劳动协议,发生工伤能不能索赔?近日,泰兴法院高新区法庭采用巡回审判的方式,成功调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
老李通过朋友的介绍,在一家工厂做临时工,双方口头商定了每天的工作报酬,双方的合作很顺利。然而有一天,老李在工作期间摔倒,伤势严重。工厂负责人接到消息后,立刻赶往现场,并将老李紧急送往医院救治。但老李还是落下了残疾。双方在确立劳务关系前,并没有签订书面协议,因此就赔偿金支付部分,双方产生了分歧。为维护自身权益,老李遂向泰兴法院提起了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工厂负责人辩称,老李在工作时未尽到应有的安全注意义务,存在一定过错,认为不应仅由工厂一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经法庭审理查明,在意外发生后,工厂负责人立即将老李送医治疗,并主动垫付了全部的医疗费用。但老李提出的损失赔偿金额也合情合理。
为了从根本上解决纠纷,确保老李能够尽快获得赔偿,同时也帮助工厂早日结束诉讼,承办法官丁异决定采用巡回审判的方式,在村委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巡回法庭现场,法官以情感人、以理服人,经过法官数小时的耐心沟通和劝导后,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并当场签署了调解协议。至此,历时一年多的争议纠纷终于圆满解决,双方放下心结,握手言和。
“巡回审判”是化解基层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最接地气的审判方式,近年来,泰兴法院通过现场审理、就地调解等方式,成功解决一批群众身边的矛盾纠纷,不仅有效减轻群众的诉累,也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下一步,泰兴法院将充分发挥人民法庭服务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作用,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乡间邻里、门前院外。(单妙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