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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推出安全生产检查“白名单”制度
2024-04-05 12:47:00  来源:泰州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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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昨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泰州市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检查“白名单”管理规定》(简称《规定》)于4月1日起施行。对列入“白名单”的工业企业,我市将减少安全生产检查频次,并实行正向激励。

市应急管理局政策法规处处长朱艳介绍,推出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检查“白名单”管理规定,旨在进一步转变监管执法方式,深入推进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同时推动企业从“被动监管”到“主动作为”,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先进企业示范引领作用,实现部门精准执法和企业合规经营的良性互动。

《规定》明确,进入“白名单”的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七条“硬杠杠”:主动向社会公开安全生产承诺,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内未被应急管理部门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名单管理;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其他安全管理人员一年内未受到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五年内未发生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认真落实《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有效运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到三级及以上水平;法律法规或者上级规定的其他条件。

“白名单”实行动态管理,每年1月底前调整并公告。具有以下任一情形的,将会被从“白名单”中移除,两年内不得再次列入:发生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连续12个月内发生总计重伤3人及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总计100万元及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瞒报、谎报、迟报、漏报生产安全事故的;被应急管理部门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管理名单的;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证照注销、被吊销,或者不再从事相关行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的;各市(区)应急管理局在监管过程中发现不再满足认定条件的其他情形。

对纳入“白名单”的企业,应急管理部门实施正向激励机制:主动开展项目审批、标准化创建等事项的帮扶指导工作;主动开展停产企业的复产验收;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和柔性执法,推行非现场检查,减少执法检查频次;按政策规定支持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符合工伤保险费率下浮条件的,按规定下浮企业工伤保险费率等。

据介绍,市应急管理局将今年3月定为全市“安全生产服务月”,活动成效明显。其间,应急管理部门累计召开12次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座谈会,收集各类问题建议194条,目前已解决129条;走访28个在建重点项目,均形成“一企一策、一企一档”;对49家重点行业企业开展专家指导服务;组织“开工第一课”活动,累计覆盖101个镇街(园区)、9553家企业,辐射影响22.8万人次;开展各类警示教育活动124次,覆盖人数2.7万人次;组织示范企业观摩学习6次,参与企业276家;结合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应急管理系统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文件4个,编制涉企行政检查清单55条,进一步增强了企业的安全感、获得感。(记者 赵梦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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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孔婧 易保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