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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楼市新政“20条” 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2024-01-24 10:53:00  来源:泰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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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进一步促进住房需求,提振市场信心,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行政审批局、人民银行泰州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泰州监管分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优化调整市区房地产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泰20条”),明确就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升服务监管能力三大方面,出台20项举措,推动泰州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为适应当前房地产市场形势变化,满足刚需及改善等多样化住房需求,“泰20条”明确将继续发放购房补贴,同时以“换新购”“组团购”“孝心购”“优化多孩、拥军补贴”等形式升级并延续政策利好。

支持住房“换新购”。对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出售泰州市范围内自有住房,并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购买市区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的(含直系亲属),给予8万元(购房总价400万元及以上)、6万元(购房总价300万元及以上)、3万元(购房总价120万元及以上)购房补贴。

鼓励住房“组团购”。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企业、事业、机关单位(系统)等组织单位职工一次性团购3套以上(含)新建商品住房的,按照购房款总额2%给予购房补贴;企业一次性团购3套以上(含)新建商品住房用于解决职工住房的,给予企业购房款总额2%的购房补贴。

开展住房“孝心购”。对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购买同一小区内新建商品住房总面积超过200平方米(一套或多套)用于爱老护老的购房人,给予8万元“孝心购”补贴。

优化多孩、拥军补贴。对生育二孩、三孩的泰州市户籍家庭(购房时已生育且至少一名子女未满18周岁)购买市区新建商品住房给予补贴,补贴标准分别为购房款总额的1.5%、2%。对退役、现役军人购买市区新建商品住房给予补贴,补贴标准分别为购房款总额的1.5%、2%。

需要说明的是,“换新购”“组团购”“孝心购”“优化多孩、拥军补贴”四种购房补贴互不叠加,可与市委人才办出台的人才补助叠加享受。

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首次、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分别为20%、30%。双职工首次、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分别为100万元、80万元;单职工首次、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分别为50万元、40万元;取得硕士研究生或高级职称及以上的在职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单职工75万元、双职工150万元;购买二星级、三星级或超低能耗居住类绿色建筑(新建商品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分别上浮10%、20%。购买泰州市区内新建商品住房的,可在缴纳首付款时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大华泰州锦绣四季营销负责人马诚诚表示,他们之前已经推行了住房“换新购”的新模式,并且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我们不光卖新房,还帮购房人卖旧房,并且购房人在卖出旧房的时候如果降了价,我们还会给予相应的补贴,让客户没有后顾之忧。”凤鸣山河项目执行总经理吕海明说,“泰20条”对开发企业的政策支持力度同样很大,“我们大力支持新政,将把所有房源给‘换新购’业主选购。”

在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方面,“泰20条”在优化住宅用地出让、优化土地出让金缴纳方式、放宽用地控制性指标、满足企业合理融资需求、缓解项目建设资金困难等方面进一步加大对开发企业金融支持的力度和减轻开发企业的负担。

另外,在提升服务监管能力方面,“泰20条”取消了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转让年限1年的限制(从合同备案之日算起),促进商品住房更快流通;实行商品房“优质优价”管理,给予企业更高的定价自由度。

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泰20条”以上政策措施未特别注明时限的,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关于有效应对疫情影响促进市区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泰建发﹝2022﹞97号)、《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持续推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通知》(泰建发﹝2022﹞201号)、《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政策的通知》(泰建发﹝2023﹞ 52号)同时废止。记者 刘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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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邵佳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