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如今,上市公司的数量和质量,越来越成为考量一个地区经济活力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标尺。近日,我市支持企业上市工作再出大招,研究出台《泰州市支持企业上市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上市10条”)。
“只有激励更多企业上市,才能在激烈的区域竞争中赢得主动、觅得先机。”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局长韩潮表示,原有的政策措施已不能完全适应当前全面注册制下的企业上市要求,需要与时俱进,创新服务举措,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效能,支持企业加快股改上市进程,以真招实招为企业上市加油鼓劲。
据介绍,“上市10条”围绕加大企业上市奖励、解决企业上市诉求、加快募投项目建设、提供专业人才支持、开展系统业务培训等方面共制定10条具体政策措施,覆盖企业从准备股改上市到上市成功后再融资的全过程、全时段,切实增强政策的直达性、便利度、获得感,为加快实施《泰州市推进企业上市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4-2028年)》提供了有力保障。
其中,用市级财政拿出真金白银奖励企业来说,“上市10条”对企业境内外上市,累计奖励都为400万元,较原有政策奖励提高1倍,走在全省前列。同时,实行奖励前置,有利于降低企业上市前成本,激发企业上市动力。
根据“上市10条”,如企业在境内上市,完成股改获江苏证监局辅导备案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后通过沪深北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的,再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待成功上市后,再获得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在境外上市的企业,获中国证监会备案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成功上市后,再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另外,为加大企业募投资金对本地项目的投入,对当年投入的实际股权融资额的0.2%还可以予以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支持加快建设募投项目,“上市10条”在保障用地上,推行企业跨权属不动产登记;在资金支持上,鼓励驻泰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不高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上市贷”产品。
改进行政执法,“上市10条”对进入“白名单”的上市后备企业,推行“事前指导、事中督改、事后监测”的柔性审慎执法;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上,对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部门要求其对企业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形予以认定,并及时告知和帮助修复信用。
增强基层对接资本市场能力,“上市10条”还明确组建一个熟悉股改工作、擅长资本运作、精通金融业务的人才库,试行弹性“资本镇长团”,为支持企业股改上市提供人才支撑。
据悉,截至2023年底,我市共有境内外上市公司27家,其中,注册地在泰的A股上市公司19家,居全省第7位。医药制造类科创板上市企业4家,居全省第1位。在审在辅企业数首次增至20家,上市后备队伍不断壮大。记者 刘禹 通讯员 包思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