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于心
反诈于行
提高防骗意识
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等网络犯罪领域滋生的下游黑灰产业犯罪层出不穷。江苏省泰州市公安局姜堰分局通过不懈追踪,摧毁一个起初从单纯帮助电诈不法分子“跑分”洗钱,遭遇“黑吃黑”后“另起炉灶”,从而通过买卖银行卡利用“虚拟货币”交易帮助上游犯罪洗钱的犯罪团伙。10月16日,犯罪嫌疑人彭某、张某、孙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发现银行交易“大忙人”
今年3月26日,泰州市公安局姜堰分局反诈中心民警在研判工作中发现,俞垛镇居民吴某与毗邻的兴化人彭某、张某往来十分密切。让民警警惕的是,这两人都有一定“背景”。经查,彭某和张某均为刑满释放人员。
“我们研判发现,彭某、张某、孙某等人持有多张非本人银行卡,且银行交易呈现出‘快进快出’的特点,十分可疑。”俞垛派出所所长宋华凡介绍说,“这群没有正当职业的年轻人,频频前往银行交易取现。”
警方初期研判发现,吴某名下的两张银行卡虽然“交易”频繁,但是,其只是持卡人,真实取款人另有其人,并且他们手中持有多张他人银行卡,这一切都指向了彭某、张某、孙某、翁某等人。
警方研判发现,彭某、张某、孙某、翁某等人尽管交往密切,但均十分“谨慎”,他们大多数时候采取的都是见面交谈方式,至于具体内容不得而知。调查至此,这伙人帮助上游犯罪团伙洗钱,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嫌疑陡然上升。
警方查清犯罪团伙架构
很快,警方经过研判,查明了彭某、张某、孙某、翁某、吴某等人之间的关系。虽然张某之前就有网络犯罪的“从业经验”,彭某很少露面,但彭某才是这几个人中真正的“核心”。
据宋华凡介绍,频繁出入银行的是孙某、翁某等人,而网上从事“虚拟货币”交易的操盘手是彭某。警方通过深度研判发现,这伙人接受上游资金十分频繁:3月17日,45830元;3月18日,40850元;3月23日,55899元……短短一个多月时间就达25万余元。
晚一天收网,就会给上游犯罪的资金转移增加一天的时间和机会,及时收网、精准固定证据势在必行。然而,研判显示,该团伙涉及人数众多,从哪下手?为了避免打草惊蛇,警方决定先从提供银行卡的吴某等人下手。
3月28日,警方先将提供银行卡的吴某抓获。截至今年6月,警方顺利将彭某、张某、孙某抓获归案。但是,作为多次参与帮助网络信息犯罪的犯罪嫌疑人翁某闻风而逃。最终,迫于法律的威严,翁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至此,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的5名团伙成员悉数落网,案件取得突破性进展。
“卡农”竟成了“卡商”
原来,今年年初,刑满释放赋闲在家的张某找到昔日的“朋友”商量一起“赚钱”。彭某曾经做过“卡农”,并且他知道过账的资金都是电诈、跨境网络赌博等上游犯罪所得的赃款。于是,在利益驱使下,彭某显然不满足于做“卡农”。
“其实,我们做这个风险也很大。”彭某交代说。彭某口中所说的“风险”,面临法律追究只是其中的一个方面,更多的是面临被“黑吃黑”的风险。据了解,彭某在做“卡农”帮助上游犯罪洗钱的过程中就曾经被“黑掉”了7万元钱。
“我们明明晓得被对方黑了钱,但因为自己做的也是违法的事,所以还是不敢报警,只能吃‘哑巴亏’。”彭某说,被黑吃亏后,他与张某等人一拍即合,转身从“卡农”变成了“卡商”。他们对从买卖银行卡、取现、“虚拟货币”交易等行为进行了明确分工,短短一个多月就非法获利10万余元。
彭某通过相关交易平台“低买高卖”的方法从中牟利,交易“虚拟货币”所得资金则通过吴某等人提供的银行卡过账取现,彭某不仅从初期的“卡农”变成了“卡商”,而且通过“虚拟货币”交易为上游犯罪洗钱获利,成了真正的“幕后老板”。
目前,这起案件已进入诉讼阶段,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惩罚。
▲本文刊登于10月26日《人民公安报》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