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委、省政府批准,2023年3月31日至4月29日,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泰州市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2023年7月31日,督察组向泰州市委、市政府进行了反馈。督察组组长莫宗通通报督察意见,泰州市委书记朱立凡作表态发言,泰州市委副书记、市长万闻华主持会议。督察组副组长孙立新及督察组有关人员,市委常委,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市政协主席,市政府副市长,市中级法院院长、市检察院检察长,市政府秘书长,市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各市(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参加会议。
督察认为,泰州市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创新工作举措,注重解决突出问题,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着力打造“幸福水天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取得积极成效。但对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和人民群众期盼,泰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还存在一定差距,生态环境保护力度有待进一步提升。督察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是统筹推进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不够有力。“十四五”以来,泰州市经济增速位于全省前列,但生态环境保护协同并进还需进一步加强。少数地区生态环境保护投入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例逐年下降。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仍需加快。
二是大气污染治理力度明显不足。泰州市PM2.5浓度改善幅度逐年收窄,臭氧浓度增长趋势未得到有效遏制。建材、铸造、船舶修造等重点行业专项整治不严不实。扬尘污染管控不到位,砂石码头和商砼企业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
三是水环境治理存在明显短板。雨污分流改造、黑臭水体整治、污水处理厂建设等水环境基础设施推进不快。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和进水浓度“双低”,设施运行不稳定。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建设仍需加快。
四是固体废物污染问题依然突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集中处理率低。建筑垃圾处置能力存在较大缺口,综合处置利用项目建设严重滞后,乱堆乱放现象屡禁不止。
五是生态空间管控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不力。落实生态空间管控要求不力,部分管控区范围调整不科学,监管不到位。农业绿色发展水平提升不快,一些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水平低,标准化池塘改造仍需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低,“重建轻管”问题较为普遍。
另外,督察还发现,首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个别交办问题未按期完成整改。
督察要求,泰州市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全面落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决抓好抓实督察整改工作,持续稳定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督察强调,泰州市要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省委、省政府,抄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在6个月内报送整改落实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要求向社会公开。针对督察组移交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精准、有效问责。
朱立凡表示,我们将对标对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记“国之大者”,自觉把督察整改作为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自觉把督察整改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殷切嘱托和深切关怀的重要举措,自觉把督察整改作为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有力抓手,自觉把督察整改作为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生动实践,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我们将突出问题导向,强化组织、压实责任,立说立行、狠抓落实,举一反三、全面整改,完善机制、长效长治,扎实推进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地见效。我们将保持战略定力,在绿色低碳发展、长江大保护、环境治理能力提升上展现更大作为,奋力推动美丽泰州建设再上新台阶。
万闻华表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是一项政治性很强的工作,我们将深入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准确把握督察报告反馈的问题、提出的意见,项目化梳理任务、网格化落实责任、清单化对账销号,以最强决心、最快行动、最严纪律抓好落实,确保省督察反馈意见不折不扣落实到位。记者 潘荣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