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张女士来电咨询:网传灵活就业医保在退休前缴足25年可以转居民保险,待到退休前补齐相关费用到退休后仍然可以享受职工医保,请问泰州有此政策吗?
市医保局答复:有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自身实际选择参加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在达到医保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其基本医保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男性需满25年、女性需满20年,且在本市实际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的,按照规定缴纳15年大病统筹医疗保险费后,可享受职工医保退休待遇。灵活就业人员到达退休年龄时,医保缴费年限不足的,可以一次性补足规定年限的医疗保险费用后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或按照在职人员缴费基数继续缴费直至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继续缴费期间享受在职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未达到医保退休年龄时已缴满规定的年限后,可以选择转为居民医保,达到退休年龄时转为职工医保并缴纳规定的费用后享受职工医保退休待遇。但在转为参加居民医保后只能享受居民医保待遇,不可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