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来电咨询:两年多前我从单位辞职,之前该单位曾为我缴纳了8年的住房公积金。请问,我可以将账户里的钱取出来吗?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答复: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连续两年以上未重新就业,男性满50周岁、女性满40周岁可以提取公积金。申请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1.本人身份证;2.本人名下一类户银行卡;3.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无法领取就业创业证的职工,凭打印盖章的《江苏省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单(参保人员)》办理“4050”人员提取,该单须证明前24个月无养老保险缴费记录或虽有缴费记录但系个人缴费、托管中心缴费,其余所需条件和材料不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