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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新农保可重复缴纳吗?
2022-05-17 20:07:00  来源:泰州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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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董女士来电:我之前没有工作,自己连续缴纳了3年新农保,现在我在一家企业上班,单位为我缴纳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那么以前缴了3年的新农保怎么办?还能继续缴吗?

市人社局答复:新农保是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简称,为推进居民养老保险城乡一体化,2008年年底泰州市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新农保并入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现在统一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根据国家和省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不可以同时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

如城乡居民同时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根据《江苏省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实施意见》(苏人社〔2014〕206号)规定,在城乡居民办理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手续时进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对符合条件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转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不计算年限;对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重复缴费部分予以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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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芦艳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