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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电动车未戴头盔 发生事故也要担责
2022-05-10 11:45:00  来源:泰州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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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电动自行车骑手叶某骑电动车与轿车相撞,因叶某未戴头盔导致脑损伤。他向法院起诉,要求轿车车主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泰兴法院道交庭审结此案:骑电动车未戴头盔,叶某也要担责。

在泰兴市澄江路上,周某驾驶的小型轿车与叶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叶某受伤,两车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周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叶某无责任。

叶某向泰兴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周某及保险公司赔偿相关医疗费用及损失。

庭审中,被告周某、保险公司均认为,事发时,原告叶某驾驶的车辆速度较快,且叶某未佩戴头盔,对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被告不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针对双方争议焦点,承办法官调取事故卷宗,在交警部门拍摄的事故现场照片中得到证实,事发时叶某未佩戴安全头盔。同时,医院的诊断报告显示,叶某因事故致颅脑损伤。

法院审理认为,该案已经交警部门认定,叶某因本起事故遭受人身损害,有权获得相应赔偿。但叶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且因事故致颅脑损伤,对损害的发生或扩大存在过错,可减轻周某的责任。

结合本案的实际情况,法院判决叶某的损失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超出部分,由周某承担95%的赔偿责任,叶某承担其余5%的责任。

法官提醒:在审判实践中,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头部受伤的,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减轻5%到10%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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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芦艳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