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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推出“惠农十二条”
2022-05-06 09:44:00  来源:泰州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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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政府办下发《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抗疫情渡难关保供应若干政策措施》(下称《政策措施》),支持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抗疫情、渡难关,充分发挥其在保障粮食、蔬菜、肉蛋奶等生活必需农副产品供应方面的重要作用。

“前段时间,我们在基层调查走访时,发现不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尤其是种养殖户受疫情防控影响较大,出现产品销售难、运输难、资金回笼难等困难,也影响到我市正常的农产品市场供给。”市农村疫情防控组组长、农业农村局局长蒋向荣说,为此,我市出台12条政策措施,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纾困解难。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最担忧的就是资金周转困难,此次发布的《政策措施》第一条就是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给他们吃下“定心丸”。《政策措施》明确,我市将加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支持,继续深入推进“泰惠农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政银保企对接,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需求落实力度,鼓励金融机构不盲目抽贷、断贷涉农贷款,提升金融惠农服务能力。同时,降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成本,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利率的优惠力度,对受疫情影响出现正常生产经营资金周转困难、且承担保障居民生活急需重要农产品生产供应的主体新发生的贷款,按不高于2%的年利率给予财政贴息,单个主体最高贴息额不超过50万元。此外,受疫情影响严重减产减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其承担的政策性高效设施农业保险保费,将给予50%的财政补助。

“减轻经营主体负担”是《政策措施》中的重要内容,相关费用的减免力度较大。比如,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承租国有企业或者国有控股企业经营用房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所在市(区)2022年未被列入中高风险地区的,2022年3月至5月租金全免,累计减免3个月租金;《政策措施》实施后被列为中高风险地区的,在3月至5月租金全免基础上,再顺延或者从当月起追加免除3个月租金,最高可以免除6个月租金。此外,鼓励社会运营主体在协商基础上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减免租金,对受疫情影响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欠费的,不得停水、停电、停气,经申请审核通过后,可以减免在此期间产生的欠费违约金。疫情防控期间,种养业经营主体实际管理人因人员管控,无法返岗履行管理职责而产生的临时委托代管费用,将由财政补贴50%。

“《政策措施》中列出的其他一些减免费用,像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费、重点人群检测费等,前期我们已经执行了相关的减免政策,今后将继续执行,让相关群体受惠。”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王桂宝说。

《政策措施》还就保障农产品和农业生产物资运输畅通、加强农产品产销对接、支持农产品市场开拓及电商销售等方面明确了对应的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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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芦艳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