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来电咨询:我在市区一家企业上班,一个月前受了工伤,单位同意报销医疗费,但一直没有为我申报工伤,请问我该怎么办?
市人社局答复: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书、病史材料复印件等相关材料。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如您有实际困难,可向当地的法律援助机构寻求帮助,电话:0523-1234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