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截图_20250120095400.jpg
个体工商户如何进行年报公示?市场监管部门答复
2022-02-15 09:50:00  来源:泰州新闻网  
1
听新闻

市民杭先生来电:我在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华润国际社区开了家电动车商行,听说个体户和企业每年要进行年报公示,不知可以通过哪些途径进行“年报”?

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市场监管局答复:根据规定,全区2021年12月31日之前成立的所有企业(含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需要年报公示,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各类市场主体均应在规定期限内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网站(网址:http://jsgsj.gov.cn:58888),点击“企业信息填报”,按照系统所列内容完整填报、提交后,年报公示即完成。个体工商户也可以书面方式报送年报,到所在地市场监管分局领取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表,按照报告表上的须知填写完毕后报送到所在地市场监管分局即可。

年报公示是市场主体的一项法定义务,也是其累积社会信用的有效途径。凡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年报公示,或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中发现有公示的信息隐瞒真实情况或弄虚作假、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企业未按要求公示即时信息等情形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直至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失信信息被政府部门、行业组织和银行等机构共享,为全社会共知,将“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受到多部门、跨领域、跨地域的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

标签:
责编:芦艳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