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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深入推进“枫桥式”司法所建设
2021-09-10 11:54: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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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江苏网9月10日泰州讯 日前,泰州市司法局出台文件,以“枫桥式”司法所建设,推进基层司法所分类建设,着力发挥司法所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作用。

明确建设目标。紧紧围绕新时代“枫桥经验”核心要义,提高司法所统筹推进基层法治建设、承担基层法治政府工作、提供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参与维护基层社会稳定等履职能力,服务和保障乡镇(街道)中心工作,扎实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严格按照司法所建设标准进行科学分类,明确提出2021年大型、中型、小型司法所达标率不低于90%、30%、10%。2022年末,大型司法所全部达标,中型、小型司法所达标率不低于90%、30%。2023年末,大型、中型司法所全部达标,小型司法所达标率不低于60%。

突出建设内容。紧密结合省厅司法所分类建设标准和泰州实际,丰富新时代“枫桥式”司法所建设的法治建设职责、法律服务职责、维护稳定职责。法治建设职责就是充分发挥统筹协调引领基层法治建设的作用,提高基层社会法治水平,当好基层党委、政府法治建设的参谋助手,促进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法律服务职责统筹提供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推动司法所、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三所入村”工作常态化开展。维护稳定职责就是指导人民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行政调解工作,参与调处重大疑难复杂纠纷。围绕“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预防和减少犯罪”一个目标,强化社区矫正的公信力和社会效果。

细化建设标准。着力“2+1+N”“1+1+N”体系建设,坚持按照省厅标准,保证办公场所,进一步明确大型乡镇司法所业务用房面积,推行“窗口化、柜台式”服务方式,根据“前店后场”模式,构建服务中心。进一步充实基层人员力量,配齐配强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人员、专职社工和专职调解员。专职社工按照与辖区内社区矫正对象、刑满释放人员的比例不低于1:15、1:50标准配备到位。司法所长由政法专项编制人员担任,新任所长需法学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法律职业资格。专职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和人民调解员都参加过专业培训,有较强的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群众满意度达到95%以上。

丰富建设机制。完善组织建设机制,坚持党建引领,严格落实党的基本组织生活制度,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完善日常工作机制,根据省厅标准,结合泰州实际,推行弹性工作制度、落实分析研判制度、建立所务公开制度、健全民情恳谈制度等,构建以人民群众知晓率、首选率、满意率为标准的工作评价和监督机制。完善联动共建机制,建立大、中、小型司法所片区共建机制,与派出所、人民法庭开展“所所共建”“庭所共建”,构建“联享信息、业务交流、联调联治、应急处置”的合作机制。

压实建设责任。计划用3年时间阶梯式推进新时代“枫桥式”司法所建设,作为推进基层司法行政基础建设的重要举措和抓手,积极协调相关职能部门,细化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形成推进合力。要求各司法所坚持因地制宜,结合本地资源禀赋条件,形成率先建设的“任务清单”“时间进度表”,扎实推进新时代“枫桥式”司法所建设工作。要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强化跟踪调度,加强调研指导,推动部门协同,加强政策衔接,及时解决率先建设中的问题,提高工作效率,全面推进新时代“枫桥式”司法所建设,为基层法治建设打好基础。(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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