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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换证“立等可取”
2021-08-31 10:10:00  来源:泰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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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行政审批局联合市市场监管局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流程的通知》,决定对全市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延续和仅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零售企业开办审批实施“告知承诺制”改革。

《通知》明确,“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延续”“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延续”和“仅零售乙类非处方药经营许可”三项权力事项实施“告知承诺”审批方式,由原来的“受理、现场勘查、审核、审批、发证”5个环节,优化为“承诺即发证”和“批后监管”,申报材料由原来的10至13件精简至6件,审批时限也由原承诺的9至12个工作日改为“立等可取”。其中,对开办仅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零售企业审批实施“告知承诺制”,将为超市、便利店、宾馆申请经营乙类非处方药带来便利。以往想买维生素片、板蓝根颗粒、阿胶补血膏等,老百姓通常只能去药店,现在这些乙类非处方药有望在超市、便利店、宾馆等地销售。

市行政审批局资质管理处处长刘萍介绍,在实行“告知承诺制”后,申请人只需在江苏政务服务网上,提交申请书及《许可承诺书》等相关材料,审核人员即办理发证,证书通过EMS邮寄给申请人,全程实施“网上办、寄递办”的不见面审批服务。

实行“告知承诺制”,取消批前现场核查,改为批后监管,将提升药品零售企业市场主体活力和创新能力,也为群众购药带来更大便利。据悉,泰州市这项改革目前走在全省前列。改革后,在后期监管上也加大了力度,对企业的信用管理也提出了更高要求。一般在审批后一个月,主管部门将会组织人员赴现场检查。一旦发现申请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将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主管部门将告知行政审批部门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决定。

记者 钱兰 通讯员 仇国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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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邵佳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