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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陵检察院公开听证为民解忧
2021-04-23 11:03:00  来源:泰州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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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里不给出经济困难证明愁死我了,幸亏检察官组织了一场公开听证会为我作了证。”3月底,在海陵区检察院组织召开的一起司法救助案公开听证会上,救助申请人老李感动地说。

2021年1月24日凌晨,在泰州打工的云南丽江人小李因琐事与表弟王某发生纠纷,被王某用木棍殴打致重伤昏迷,3月18日抢救无效死亡。期间10余万元的治疗费挂账在医院,王某无力赔偿。年仅20岁的小李是家里的顶梁柱,父亲老李身患残疾,母亲患癌去世多年,家庭经济十分困难。

海陵区检察院在提醒老李申请司法救助后,主动与老李所在村委会、镇政府取得联系,介绍案件情况,了解其家庭困境,并依规委托当地村、镇出具其生活困难、未获得其他救助的证明材料,却遭婉拒。

根据《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规定,申请国家司法救助,应当提供上述证明。而没有办法获得书面证明时,如何依法保障救助申请人的合法权利?经老李同意,海陵区检察院决定召开公开听证会,由3名人大代表、律师组成听证员评议团,并请人民监督员全程监督。该院副检察长朱亚峰主持听证会,向听证员介绍了国家司法救助的相关规定以及原案基本案情。公安民警用实景拍摄的照片介绍了在老李家乡侦查取证时所见:地处偏远山区,进镇要走半天山路,老李和大部分村民都是建档立卡的贫困户。

“虽然老李无法提供经济困难证明和未获得赔偿、救助的书面材料,但经公安民警和检察官证明,我们认为救助申请人符合救助条件,建议检察机关予以司法救助。”听证员们一致表态。

“检察机关办理司法救助案件不能‘唯纸不唯实’,要深入调查,对于符合救助条件的,一定要想尽办法应救尽救,让老百姓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检察机关的真心。”该院检察长申玉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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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芦艳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