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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2021-03-31 20:22:00  来源:泰州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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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近日,泰兴市公安局鼓楼派出所对辖区内场所行业进行了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各场所行业实名登记、消防设施配备和从业人员工作标志佩戴情况。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一黄金加盟店未按规定登记服务对象身份信息,被处以2000元罚款。一浴室负责人擅自停用消防器材,被处以200元罚款。

民警提醒:场所行业违反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容易出现各类安全事件,严重危害到社会安全稳定。《江苏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从事特种行业经营活动,服务对象为个人的,应当严格查验其身份证件,如实登记姓名、住址、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以及服务时间等信息。”“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霍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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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芦艳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