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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生借微信给“好友”收款被骗4000元,警方辗转2省抓获犯罪嫌疑人
2021-03-10 16:38: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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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江苏网3月10日讯 通过“克隆”他人QQ账号的头像、昵称等手段,冒充QQ“好友”与受害人聊天,并利用“好友”的信任假装借用微信账号“收款”,最终骗取受害人钱财。近日,泰州姜堰警方侦破这样一起诈骗案件,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李某。

女学生被“同学”骗走4000元,深夜报警

2020年12月4日晚10时许,泰州市姜堰区一名15岁的初中学生小金正在家中上网,突然收到QQ好友小王发来的消息,对方称自己的微信被限额了,想借小金的微信号和支付密码收一下他人转账。因为小王和自己是同校同级的学生,小金没有多想就将自己的微信账号和支付密码借给了对方。

大约半小时过后,小王再次通过QQ联系小金,称微信用好了,让小金看看微信零钱里是不是有了余额。小金重新登录微信,发现零钱包里果真多了4050元。随后,小王又发给小金一张微信收款码,让小金转账4000元到指定账户,剩余的50元留着买零食。眼看还能“小赚”一笔,小金便照对方要求完成了支付。

可没过一会儿,小金自己却感到了不对劲,同为学生的小王怎么需要转这么多钱,而且还大方地给了自己50元?于是翻看微信账单,才发现之前的4050元竟然是从自己微信绑定的银行卡转到微信零钱的,就是说小金把自己的4000元转给了一个陌生账户。

由于绑定的银行卡是小金母亲的,自己没有短信通知,惊慌失措的小金立刻与同学小王联系,小王竟称刚刚把自己的QQ账号借给了一个网友,小金这才意识到被骗,顾不上已经深夜12点多,小金赶紧拨打了110报警。

顺藤摸瓜,警方辗转2省抓获嫌疑人

12月5日周六上午,小金母亲带着被骗的小金来到泰州市公安局姜堰分局天目山派出所说明情况,经过详细了解,警方确认小金遇上了网络诈骗,随即立案侦查。

围绕小金提供的转账截图和相关证据,办案民警通过缜密侦查,怀疑河南人田某为诈骗实施犯罪嫌疑人,1月22日,民警奔赴河南信阳,成功找到了田某。然而经过询问调查,民警发现田某并不是作案人员,只是案发当晚将微信收款码借给了以前自己打工所在酒吧里的一名客人,当时自己扣除了10元的提现费,通过支付宝将3990元转给了对方。

根据这一线索,民警继续循线追踪,最终锁定了嫌疑人为湖北人李某,3月1日,办案民警再次出发奔赴湖北武汉,一举将李某抓获归案。

“克隆”QQ账号实施诈骗,害怕被抓多次“中转”

归案后,李某对其借用他人QQ、微信实施诈骗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原来案发当晚,李某在网吧上网时,看到邻座有人正在使用QQ聊天,便悄悄拍下了对方好友栏中两人的QQ号码和头像。随后,李某回到家中,将自己一个未实名的QQ账号头像改成其中一人的,再去添加另一个QQ账号为好友,而被添加的这个QQ正是小金同学小王的账号。

随后,李某冒充小王的网友,提出借用小王QQ的要求,同样没有防范意识的小王便提供了账号和密码,怎知道竟让自己的同学小金成了受害人。

最终在警方的震慑下,李某将骗得的4000元全部退给了小金,自己也称当时是鬼迷心窍,因为害怕被抓才没敢把小金银行卡里的钱直接转给自己,而去找了酒吧里的酒保田某借用收款码。

3月7日上午,挽回损失的小金母亲将一面“为民办事,尽心尽力”的锦旗送给了办案民警,感谢民警为了破案,不顾远途持续奔波。目前,嫌疑人李某已被姜堰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民警提示:“诈骗手段花样多、不听不信不转账,打钱之前想一想、转款之前问一问,寄钱汇款要谨慎、核实求证再操作。”在日常生活中,广大市民要做到不借他人微信QQ,不扫描不明二维码,不点击不明链接,同时也要提醒身边老人、孩子提高警惕,以防被骗。(张玉成 李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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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刘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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