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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2020-12-29 20:19:00  来源:泰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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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上午,泰州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泰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立法背景、制定过程和主要内容及特色发布相关信息。据悉,《泰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物业服务行业有了快速发展。但物业管理工作也遇到了不少亟待解决的矛盾和问题,对此市民反映强烈。比如,物业服务质量不高,物业费收取率偏低,小区停车难、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难等,这些问题已成为基层社会治理的难点。”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法制委副主任委员钱刚表示,因此,有必要制定《泰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一方面解决泰州市住宅物业管理中的问题,对上位法作补充和细化,另一方面通过地方立法对泰州市住宅物业管理中的经验成果予以固化,提升泰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为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提供有力法制保障。

《条例》共八章六十八条,以《民法典》、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全面规范泰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活动。

《条例》在充分调研基础上,梳理归纳出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五大类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立法对策和建议,力求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通过明确物业服务人的服务要求、信息公开和应尽义务等,促进物业服务质量的提升;通过规定业主的交费义务和欠交物业费的处理措施,促进物业费收取率的提高;通过禁止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较为常见、反映强烈的违规违章行为,明确有关主管部门的查处职责,促进小区基本秩序的维护;通过创新规定异议表决方式,建立应急维修机制,促进住宅项维修资金的高放使用;通过强化业主大会对公共车位的管理,促进小区停车难问题的缓解。

住宅物业管理涉及面广、参与主体多,有必要对各方的权责利,作出详细规范。一是加强基层政府的指导监督。《条例》 要求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住宅物业管理工作,建立完善住宅物业管理矛盾投诉调解机制,实施网格化管理。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发挥对业主自治的指导和协助作用。二是保障业主自治的健康发展。《条例》对业主表决的方式、业主委员会成员的任职门槛、物业管理委员会的人员构成、履职要求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监督途径进行了补充和细化,确保业主自治在阳光下运行。三是规范物业服务人的服务行为。《条例》从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的措施、建立举报投诉机制和承担的安全防范义务等方面,对物业服务人的行为加以约束。这些规定使《条例》进一步厘清了各方关系,建立起镇街(社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三位一体”的物业管理机制。

《条例》 以设计科学合理好用的制度为方向,积极开展有效探索。一是提炼泰州市住宅物业管理实践中的经验做法。明确“统筹协调在市、 责任落实在区、工作推进在街道、解决问题在社区”的管理体系。充分借鉴“红色物业”管理经验,要求建立健全社区(村)党组织领导下的议事协调机制,发挥社区(村)党组织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领导作用。二是补充完善相关处罚规定,建立违法行为投诉登记制度,完善多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使得有关部门更好地形成执法合力,提升执法效果。三是授权市政府制定相关配套制度和合同示范文本,确保《条例》和工作实践紧密结合,进一步推动《条例》落实落地落细。

据透露,泰州市住建局将在明年制定出台一系列配套制度,夯实《条例》实施基础,提高《条例》实施的可操作性和易行性,其中既包括《物业保修金管理办法》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办法》两个政府规范性文件,也包括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物业信息公开指南、物业领域信用管理办法等行业管理规范。(记者 唐春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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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韩震霞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