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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三大”模式 贯通监督力量 全面提升巡察质效
2020-12-09 09:54: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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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江苏网12月9日泰州讯 为抓实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近年来,泰州市高港区通过探索建立“三大”模式,强化部门联动,贯通监督力量,抓实抓细整改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建立“大数据”共享机制,巡前巡中“借力”。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出台《关于建立高港区委巡察协调机制的意见》,明确有关单位工作职责,建立工作网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推动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务审计、政法信访等部门发现问题情况共享、专项检查成果共享、专业人才力量共享,全面为巡察工作的开展提供支持,实现巡察机构与其他部门的深度合作,确保巡察方向精准、巡察过程高效。

建立“大整改”联动机制,催生发展“动力”。坚持“个性问题个别整改,共性问题联动整改”,针对个性问题,要求被巡察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细化整改措施,集中力量整改;共性问题由区委明确牵头部门,由点及面推动全区各有关单位联动整改,促进问题从根本上解决。近年来,针对巡察发现的基层编外用工管理、工程项目招投标、国有资金管理、土地流转等领域突出共性问题,区委明确牵头部门,制定工作方案,开展专项整治,有效推动解决了一批体制机制问题,为区域高质量发展破除障碍。

建立“大监督”工作机制,部门联合“发力”。建立“横向多部门、纵向多条线”的整改督查工作格局,多管齐下合力监督整改。巡察结束后,巡察办及时将问题分级分类,分别抄送区四套班子有关负责人、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以及宣传部门等业务主管部门,明确工作责任,形成了“区分管领导牵头抓,巡察机构全程抓,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日常抓,业务主管部门指导抓”的全程无缝隙整改督查网络。整改结束后,区委巡察办牵头建立多部门参与的评估验收组,对整改情况联合开展评估验收,进一步聚合部门力量,压实了主体责任,推动整改工作沉底到边、消除盲区。(王妍)

标签:巡察;整改;高港区
责编:郭玲玲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