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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有了“升级版”指南
2020-12-04 13:54: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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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江苏网12月4日泰州讯 12月2日,泰州市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印发了《关于促进泰州市区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政策》),这份电子商务发展“升级版”指南明确将以更大力度推动直播电商、新零售等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进一步壮大数字经济,助力传统经济转型,促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

2015年,泰州市出台了《泰州电子商务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市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泰州市区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经过近年来的引导与扶持,全市电子商务发展取得明显成效。

“我市电子商务发展水平不断提升,但在新形势下,要迈向高质量发展新阶段,还存在电商企业规模小而散、高端人才缺乏、服务管理相对滞后等问题。”泰州市商务局党组成员、市贸促会会长唐驰介绍,此次出台《政策》,是结合该市实际,充分研判未来形势,精准聚焦薄弱环节,鼓励和引导企业积极应用数字技术创新突破,促进快递物流与电子商务协同建设,助力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新发展格局。

跟原有政策相比,此次新政对电子商务发展支持力度更大,突出了支持电子商务示范建设、促进企业开拓网络市场、加强电子商务载体建设、营造电子商务发展氛围、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五个“着力点”,每个“点”上都满含实实在在的“真金白银”。

在电子商务示范建设方面,支持措施十分详实。例如支持电子商务进农村、进社区示范建设。对获评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社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的,分别给予15万元、4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评省级电子商务综合示范社区(含省级数字商务进社区认定项目)、示范镇、示范县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评市级电子商务示范社区的,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园区和企业示范建设,对获评市级、省级、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称号的园区和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20万元和5万元、10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政策》大力鼓励企业开拓网络市场。比如,企业委托市区和市区外第三方服务企业通过直播方式销售产品,且年直播开票销售额100万元以上的,对其支付的佣金分别给予20%和10%的补助,每年最高补助5万元。企业采用直播方式销售自有品牌产品的,根据直播开票销售额给予不同标准的一次性奖励。

在电子商务载体建设、营造电子商务发展氛围方面,《政策》也作了安排。比如对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开发或者新建的数据中心(IDC)、公共呼叫中心、电商融资服务中心以及专业配套等公共服务类项目,给予园区建设方实际设备投资额30%的补助,每个项目最高补助40万元;对在该市举办的高水平电子商务领域专题会议、专业展会、博览会、峰会论坛等活动,按照市级、省级、国家级分别给予承办机构实际投入不高于40%、60%、80%的补助,最高补助40万元。

该市还将大力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政策》明确,企业利用社交媒体、搜索引擎进行品牌推广,政府将对其实际发生的推广费给予50%的补助,最高补助20万元;企业建设包括在线支付、仓储物流、代运营、培训以及业务流程服务等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对向10家以上企业提供跨境电商服务的平台企业,且当年出口额达到1000万美元、5000万美元的,分别给予15万元、30万元的奖励。(贾健 申富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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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刘洁 崔欣